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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区内污染源环境监测、排污申报登记、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排污费的征收及减缓免、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核、审批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内核事故应急管理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区内环境信访投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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