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衡阳华耀城商业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华耀城招商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贤辉
身份证:440526********18
地址:广东省揭西县凤江镇凤北村委碧潭村186号
经查明,当事人新建"华耀城商贸物流配套交易中心华耀广场B0、B1地块"项目共1栋,层高5层,总建筑面积169349.6㎡。至2022年7月18日,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但未按衡防建复[2019]24号批复要求在规定期限完成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未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华耀城商贸物流城一期配套交易中心3号、5号交易广场"易地建设审批项目,未按承诺补建防空地下室。当事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为此,本办于2022年8月23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衡防费告字[2022]007号《责令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告知书》(责令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3937094元),告知了本办拟作征收决定的事实、依据和内容,并告知了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辩、陈述,也未按告知书的要求履行缴纳义务。
鉴于当事人在告知期内既未提出申辩意见,又未履行缴纳义务,故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之规定,本办决定:
责令当事人在接到本决定书15日内到衡阳市政务中心人防窗口计费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壹仟叁佰玖拾叁万柒仟零玖拾肆元整(¥13937094.00)。
如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征收决定的,本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1、缴费决定书适用法律条文
2、责令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计算方式说明
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