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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17 09:54
解读《衡阳市城市容貌标准》 衡阳新闻网专访市城管执法局
今年3月1日是《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二周年。不久前,衡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衡阳市城市容貌标准》。"标准"与"条例"之间是什么关系?当前"依法治市"还存在哪些难点、痛点和堵点?记者就此采访了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谢茂文。
记者:《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二周年来,我市城市管理有了哪些新变化?
谢茂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举个例子,过去中元节焚烧纸钱,弄得满城乌烟瘴气,现在市民知道地方法规不允许这样,都能做到自觉遵守,城管执法的难度大为减轻。二是为解决城市管理棘手问题提供了有效手段。比如人行道占道停车、扬尘污染、露天烧烤、噪音扰民、流动摊贩等城市管理突出问题,因为明确了法律责任,细化了相关规定,使得城市管理有了很好的操作性。这二年,我市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去年又一次性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暗访测评,都说明《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其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当然,最关键的还是人的因素。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明显改善,离不开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和市民文明素质的明显提高。
记者:既然已经有了"条例"这部地方法规,为何还要出台《衡阳市城市容貌标准》?
谢茂文:《衡阳市城市容貌标准》是《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根据条例第十二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商、卫生计生等部门,制定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在本条例适用的区域内实施。" 随着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深入,出现了一些亟待规范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更加科学、规范、精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标准,使城市管理工作紧跟时代的步伐,进一步提高市容环境的质量。
记者:我省其他州市是否都有"条例"和"标准"的出台?
谢茂文:目前我省大部分市州都已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方面,据我们所知,邵阳市已于2018年正式出台城市容貌标准,株洲市去年出台了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岳阳市制订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总的来说,我省创建成功的全国文明城市如长沙、岳阳、常德、株洲、湘潭等城市都制定了相关"条例"、"标准"。这些好的经验值得借鉴。
记者:"条例"由省人大批准实施,"标准"由市政府颁布,谁来对标检查问责?
谢茂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问责。去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市"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8月30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认为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积极履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提出五点审议意见。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需在6个月内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标准"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城区在城市建设管理活动中落实,接受市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记者:管理城市要像绣花一样,"标准"是不是要突出绣花功夫?
谢茂文:是的,"标准"就是尺度,目的是便于城市管理抓实抓细抓落地,突出"绣花功夫"。"标准"共有11章60条,分别是总则、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场所和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水域、户外广告及标识、城市照明、居住区和附则。一是对城市容貌提出总体要求,明确了城市建设管理中部件、事件涵盖的内容。二是细化了城市维护的一般性标准。比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定时清扫保洁,主要道路采用水洗除尘,及时清除影响交通的积雪等。三是严格遵守国家标准。比如道路施工和园林绿化的禁止性规定、广告设施与标识的总体要求、水域沿岸污染控制等强制性条文。四是对城市生态、质量等提出禁止性规定。比如建成区水域及河道两侧不得搭建有损岸坡、堤坝的建(构)筑物。
记者:"标准"中界定的"城市容貌"是指道路、桥梁、建筑物、公共场所和设施、绿化、居住区等,这些是不是都由城管局负责管理?
谢茂文:"城市容貌"的范围很广,并不是任何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可以统包统揽的,所以"标准"是由市政府颁布的,包括城管执法局和各城区在内的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不管哪个部门负责,都要"对标"开展工作。
记者:"城市容貌"由多家单位共同管理,如何克服"九龙治水"的弊端?
谢茂文:这个问题问得好。为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政府设立了高位协调机构,即城市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监督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与相关行政部门正在推动建立联动协调会议制度和执法衔接移送工作制度,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部门联动和部门协作。
记者:"标准"涉及十章六十条,是不是对标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的?
谢茂文:这是肯定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是我市的"一号工程"。"标准"的出台,也是助推"一号工程"的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关城市建设管理内容本身就来自于住建部有关规范和标准。所以说,"标准"不仅对标创文创卫标准,有些规定还要高于创文创卫的当前标准。
记者:我们注意到"标准"六十条非常详实,具有很好的操作性。但如何告之市民,让市民对标监督相关责任人?
谢茂文:我局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健全常态化的城市管理法规宣传机制,每年3月份组织"城管进校园、城管进社区、城管进广场"的普法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衡阳市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宣传力量下沉到街道、社区、乡镇、农村,将法律意识和法规知识宣传到每个家庭、每个人。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通过设立公众开放日(体验日)开展主题体验活动,还将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积极组织开展互动宣传,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依托社区,发展壮大城市管理志愿服务队伍,依靠"衡阳群众"鼓励引导志愿服务。要充分借助各种宣传形式和载体,对违反《条例》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增强市民的守法意识。通过聘请市民监督员、开展群众评议等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形成多元共治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
记者:当前疫情期间,执行"条例"是否不必认真,"标准"是否可以降低?
谢茂文: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面前,我们执行"条例"、"标准"只能更加严格,不会降低。我们全系统人员,一手抓城市管理、一手抓疫情防控,大搞城市卫生,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以更加靓丽的市容、更加洁净的环境,为疫情防控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文中部分图片由市城管执法局提供)
信息来源:衡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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