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预算管理单位: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相关规定,同时为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加强代理记账行业诚信建设”工作要求,对代理记账机构实行信用等级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现将市本级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执业机构进行公示。
各单位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应当委托具备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办理会计业务;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代理记账机构名单
衡阳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