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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1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教通〔2021〕120号)

        来源: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06-22 11:27

        各城区教育局、市城区各初中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精神,我局制定了《2021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2日





        2021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1年我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

        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二)民办初中。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三)公民同招。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招生。

        二、招生政策

        (一)公办初中招生。小升初招生工作中,遵守“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相对就近”原则,由市中招办协调安排。

        1.具有市城区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规定。具有市城区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区(若居住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所在地为准)。家长在初中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学生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社区证明;小学毕业生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已实际居住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及水电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来的水电费缴纳凭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社区证明)。

        2.具有市城区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城区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教育局指定的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相对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初中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的有效《居住证》。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本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3.外地回衡(市城区,下同)生及非城区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未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外地回衡生及未在城区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初中,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家长相应携带上述1、2条所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服务地区教育局实地申请学位并进行网上申报。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为严把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招生期间人社、公安、工商、不动产登记、住建及社区等部门将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入学信息,各招生学校必要时还将入户核查。同时,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规定。具有本市户籍,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5.在衡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衡阳市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衡教通〔2020〕167号)执行。

        6.衡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6号)执行。

        (二)民办初中招生

        1.依法依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在规定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

        2.市级统筹。市城区所有民办初中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市教育局使用统一的平台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各城区教育局积极配合,各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市城区民办初中报名对象为具有市城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外地回衡生及非城区学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小学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http://zsks.hhyedu.com.cn)自主报名。

        3.超员派位。各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法制、公证、新闻媒体、家长、教师等代表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4.一贯制学校招生。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初中部招生,实行小学部直升与超员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未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有直升意愿且报名的学生全部录取。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且报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可接受该校招生区域内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三、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根据各公民办初中的学位申报、学校办学条件和规模以及其上年度实际招生人数等情况综合考虑,下达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并按规定控制班额。

        四、招生流程

        (一)招生报名

        1.公办初中报名。6月21日—7月9日,符合市城区公办初中就读条件的市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及家长在市教育局指定的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外地回衡生及非城区学籍进城务工随迁小学毕业生到服务地区教育局提交证件资料现场报名,并在市教育局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严禁填报虚假错误信息。

        2.民办初中报名。6月21日-25日,有意愿就读市城区民办初中的市城区小学毕业生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http://zsks.hhyedu.com.cn)报名申请。外地回衡生及非城区学籍进城务工随迁小学毕业生于6月21日—25日向服务地区教育局提交证件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再到网上报名申请。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选择报名直升本校初中部,填报确认后不能报名其它民办初中。非直升报名,每个学生可任意填报两所民办初中,其中第二志愿为调剂志愿。

        (二)资格审查

        1.民办初中。6月28日,对民办初中的报名进行审查,核定考生报名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籍号、毕业学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2.公办初中。7月12日-15日,申报了市城区公办初中且未被市城区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服务区学校现场核证。7月16日-20日,市中招办复审各校核证情况。

        (三)公布报名结果

        6月29日,公布民办初中报名结果。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数的报名名单全部录取,剩余的计划用于调剂志愿录取。

        (四)招生录取

        1.民办初中。6月30日,市中招办组织民办初中微机派位;7月1日,公布民办学校录取结果;7月3日-4日,被录取的学生到相应招生学校办理录取手续,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公办初中。7月21—23日,各公办初中学校向市中招办上报录取学生名单,完成新生录取审批手续,下发录取通知书。

        (五)新生注册。8月16日-20日,完成新生注册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基础教育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民办教育科负责人及各城区教育局分管基础教育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城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规范组织实施。各地各校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范完善小学毕业生电子信息,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三)严控招生计划。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因外地回衡和进城务工子女等不可预计因素造成学位不足的,由市中招办统筹调剂学位供给。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可采取学校联盟、强校带弱校等形式开展合作办学,促进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开展结对帮扶。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学校或培训机构举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文化考试,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用金钱、礼物等招揽、买卖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分快慢班、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严格工作程序。所有招生学校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录取的原则。初中招生录取手续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录取审批手续。未完成录取审批手续,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如违反规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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