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各市直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衡阳市教育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5日
衡阳市教育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衡发〔2018〕19号),根据《衡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衡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方案》《衡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文件精神,参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特制订衡阳市教育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衡阳市教育系统创国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少平
常务副组长:彭天文
副组长:马建新 罗胜利 谭小华 李智平 宋腾飞
肖智亮 李青山 周盘根 罗建芝 谢小川
成员:城市四区教文体局长、高新开发区教育局长及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办公室、组干科、基教科、法规科、职成科、计财科、民教科、督导科、综治科、机关党委、勤工站等科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文艳 常务副主任:黄中秋 成员:方明 欧阳吉彦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创卫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创卫工作全程督查;负责起草印发有关文件、通报、简报等;负责组织创卫调度会;负责组织开展创卫业务培训;负责创卫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创卫迎检材料的收集、汇总、制定;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负责总结表彰。
二、工作目标
按照衡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创建目标,2019年启动创建工作,2020年底前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确保迎接市检、省检、国检不扣分。
三、工作任务
(一) 城区各教育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卫生创建活动,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
(二)城区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学校要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
1.建立健全学校创卫工作组织,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学校爱卫会每年要召开一次以上爱卫(创卫)工作会议,有爱卫(创卫)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年终总结;
2.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学校和普通中学设立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
3.学校要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年度有工作计划和总结;要设置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每年更换4次以上,并做好存档;学校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
4.教室采光和照明应符合《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5.学生宿舍男女分单元或区域设置,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人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教学楼每层设有厕所,并设有洗手设施;厕所蹲位及小便槽符合要求;
6.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充足的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学校应制定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传染病防控制度,有专兼职传染病报告人,定期开展传染病及学生常见病防治知识教育,规范开展传染病和常见病监测;
8.按规定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且亮证经营,所有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清洗消毒符合要求,配备保洁柜,“三防设施”(防鼠、防蝇、防尘)完善,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有食品留样及留样记录,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10.中小学校健康课开课率达100%;
11.积极开展无烟学校的创建工作,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主要入口处要设有明显的禁烟警语或提示语;
四、工作职责
城市四区教文体局、高新开发区教育局全面负责下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健康教育等创建工作,市教育局全面负责市直中小学的创卫工作。有关职能科室的具体职责如下:
体卫艺科:
1、拟定衡阳市教育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2、负责城区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指导,定期组织检查验收。
3、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城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培训,协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落实市直学校14岁以下儿童蛔虫驱治工作。
4、督促城区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5、组织市直中小学开展控烟、禁烟工作,开展无烟学校创建。
办公室:
1、负责市教育局机关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职工健康教育工作,落实机关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做好本机关控烟宣传和禁烟工作,做到本单位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无烟灰缸,劝阻机关干部吸烟。
3、做好局机关灭鼠、灭蟑、灭蚊、灭蝇工作。
4、负责年度检查、迎省检和国检期间的用车、接待协调工作。
5、负责创卫办办公场地、办公设施的配备和工作经费的安排。
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1、将创卫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工作内容,组织创卫工作督导评估。
2、将创卫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城区教文体局和高新开发区教育局,并列入年度教育工作考核。
政策法规科:
1、负责宣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衡阳市教育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
2、做好有关信息综合,及时对城区教育系统健康教育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勤工站:
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等。
基础教育科:
1、负责健康教育 “进课堂”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做到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2、负责市直普通中小学健康教育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组织指导,定期组织检查验收。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具体负责中职和高职、成人(院)校、高等院校的创卫和健康教育活动的综合协调与组织指导,定期组织检查验收。
民办教育科:
具体负责市本级民办教育学校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组织指导,定期组织检查验收。负责民办中小学健康教育 “进课堂”工作。
计划财务科:
负责督促落实市直教育单位公共卫生设施的配置和维修。负责筹措、安排市教育局创卫工作专项经费。
局团委:
1、管理和协调本市城区中小学的共青团员、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和学生社团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社会实践活动(清扫环境、劝导行人、散发宣传资料等)。
2、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卫生创建活动。
五、工作步骤
教育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之健康教育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月至5月)
成立市教育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及职责;召开相关会议,全面部署和安排教育系统创卫工作;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发动全市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和职工积极投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
1、高标准完善各类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
2、着力抓好硬件建设。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找出差距,逐条逐项抓重点,攻难点,确保工作不缺项,2019年7月按要求完成。
第三阶段:全面提高阶段。(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逐项查漏补缺,认真做好自查和复查工作,全面巩固前段创建工作成果。
第四阶段:接受省检阶段。(2019年5月至6月)
认真做好各项准备,迎接省爱卫会的技术评估。
第五阶段:接受国检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
1、认真做好各项准备,迎接全国爱卫会的暗访。
2、在全国爱卫会的暗访后,高质量做好整改工作,迎接全国爱卫会组织的技术评估。
六、工作措施
市教育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必须确保以下“四个到位”。
(一) 确保组织到位。各区教育局、各部门和各学校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内容,要根据市教育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迅速制定创建工作具体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严密的工作体系。落实校(局)长负责制,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作为本单位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2019年4月3日以前交市教育局创卫办。
(二) 确保硬件到位。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一是要着力抓好学校食堂、饮用水和封闭式垃圾站(箱)及公厕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园林绿化工作。二是要加强学校卫生室、心理咨询室的建设,为学校健康教育提供充分的物质和师资保障。
(三) 确保责任到位。市教育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城区各教育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市教育督导部门将创建工作纳入对区教育局和局直单位的督导评估体系,作为局直教育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创建工作目标考核的成绩要实行“三挂钩”,即与领导的晋升晋级挂钩,与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挂钩,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各单位也要根据市教育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创建工作目标,提出本单位创建的具体目标,责任到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季度检查和模拟检查,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整改,坚决达标。
(四) 确保认识到位。要进一步强化创建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目标,搞好“三个结合”,即把城市创建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素质教育结合起来,与学校常规管理结合起来,把创建工作落在实处。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氛围。
各区教文体局和高新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的创卫工作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4月3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联系电话:0734—8811451; 电子邮箱:QQ40558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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