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0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已受聘于湖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春季批次:6月10日- 6月24日;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衡阳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区(市)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体格检查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因新冠疫情原因,今年春季批次凡在衡阳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凭身份证自行选择到衡阳市内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自行下载(请用A3纸张正反两面打印,详见附件一),在体检表上粘贴近期免冠照片、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止。
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由各县区(市)教育局指定。
3.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建议错峰进行。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0年6月22日—2020年7月3日(节假日除外)到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41号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市内可乘坐113、148、150、162、165、170路公交车到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县区(市)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地点和时间由相关县区(市)教育局指定,并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请用A4纸张打印,详见附件二)
②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③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④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请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后四位数字。
⑤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⑧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5.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可自行选择邮政速递或现场领取方式领证。(1)邮政速递方式: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过邮政速递送达,货到付款。(2)现场领取方式:领取地点为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41号教育窗口,具体领证时间另行通知。
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领取方式、时间和地点请咨询相应的县区(市)教育局。
三、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补充说明
现就补办教师资格证相关程序及要求一并说明如下。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详见附件三),再凭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到原发证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办理。申请补全教师资格证所载信息或更正错误信息,请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详见附件四),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原发证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办理。我市今年的补证换证办理时间为2020年7月中下旬。
五、咨询方式
我市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如下,如有需要请在网上报名系统开放后(2020年6月10日后)电话咨询。
(1)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电话:0734-8969015。
(2)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联系方式:
珠晖区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联系电话:0734-8331813;
雁峰区教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0734-8535404;
蒸湘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34-8827560;
石鼓区教育局民教股,联系电话:0734-8177101、8177499;
南岳区教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0734-5675479;
衡南县行政审批服务股,联系电话:0734-8559379;
衡阳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联系电话:0734-6589928;
衡山县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联系电话:0734-5817971;
常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股,联系电话:0734-7245733;
耒阳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联系电话:0734-4895166;
祁东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0734-6259680;
衡东县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联系电话:0734-5313885、
0734—5219650。
衡阳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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