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及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度衡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要求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衡阳市教育局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0日
2020年度衡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人办发〔2017〕33号)、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和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8号,以下简称《评价及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校外教育机构,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适应中小学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新要求,科学建立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二、评审导向
(一)坚持把师德放在首要位置。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参评人员的师德考核。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严把思想政治关口,党员教师应由所在党支部出具写实性的鉴定意见。学校(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师德师风、廉政、违纪违规等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二)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体现教学的中心地位,淡化论文、科研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重视对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以及其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直接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的推荐。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的基本规律,充分体现"破五唯"要求,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资历、论文、奖项、帽子等的倾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均须达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将帮扶改变学习困难学生或优化学生品格等具体情况及效果替代论文,也可以用教案(含教学反思)、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但要从严把握。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的重要条件。
(三)继续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严格落实省职改办《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4号)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晋升高级职称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等,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参评当年度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实践性成果特别突出的,或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或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四)丰富职称评价方式。职称评审采取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积极探索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评审。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参考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探索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评价形式。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建立量化考核推荐和专家科学评审制度,提高考核推荐和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创新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考核和评审的机制与方法,健全考核组织,规范考核程序。
(五)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工作,逐步下移职称评价重心,加大县市区、学校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注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教师队伍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推荐职称改革工作。
(六)向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的教师倾斜。教师在疫情防控一线的教育教学业绩赋予一定评价权重。疫情防控期间,教师承担在线教育教学、在线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计入教学工作量,可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教学业绩。
三、评审范围及条件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现有在岗人员,凡符合《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规定的各类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各级教师职称。民办中小学教师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申报推荐。
自2020年度起,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现有在职在岗教师、职业高中学校现有在职在岗人员;直接为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的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现有在职在岗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师申报推荐范围。
四、评审办法
(一)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办法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量化考核推荐和专家评审相结合。通过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对象师德表现、专业能力和综合业绩。2020年度全市高评会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以前。
实地考核:实地考核内容包括参评对象的"职业道德"、课堂"教学能力和水平"、"民主测评"及材料真实性等方面,主要是通过听课、测评、问卷、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对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学管理行为、教学效果等做出评价(附件1)。实地考核由县市区教育职改部门和学校共同实施(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职改办和学校共同实施),县市区人社、纪检部门负责监督。
集中评审:集中评审包括量化评价和综合评议两部分。量化评价由县市区组织实施,综合评议由市教育局职改办组织实施。
①量化评价:在县级职改部门行政监督下,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科专家组对照《衡阳市中小学系列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价标准》(附件2),以审阅申报材料的方式,对参评人员提供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教育教学及教研教改、辐射引领水平等方面材料进行量化评价(市直单位由市教育局职改办组织实施)。量化评价成绩须在县市区人社局和教育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价成绩随其他相关参评材料一并报市教育局职改办。
②综合评议:市教育局职改办组织学科专家组对参评对象授课情况进行集中评议,授课评议成绩低于60分(百分制)一票否决;对参评对象的参评材料和量化评价成绩进行审核,结合实地考核、量化评价、授课评议等情况从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水平及效果、示范引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赋分、排序,确定评审通过推荐人选,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
参评对象评审总分由实地考核评价和集中评审成绩组成,实地考核和量化评价成绩占总分值的40%,综合评议占60%。实地考核、量化评价、综合评议均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中小学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办法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由县市区组织评审,今年市教育局职改办原则上不再接受县市区委托评审中级教师职称。各县市区参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具体制定本县市区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方案。各评审机构须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市教育局职改办提交年度评审方案(含评审时间、资格审查通过进入评委会人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监督管理办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花名册、评委抽取需求等);评委会投票结束后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上报衡阳市职改办、衡阳市教育局职改办备案。市直学校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参照本文件执行。
五、工作程序
(一)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1.明确岗位。各学校根据市职改办核定的高、中级评审职数参照学校学科结构确定申报岗位的专业。
2.岗位公示。学校将已核定的高(中)级评审职数和申报岗位(专业)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
3.宣传发动。县市区、学校组织学习省、市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文件。
4.对岗申报。学校公布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组织差额申报。
5.个人自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自主对岗(专业)申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需诚信参评,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盖手印。
6.资格初审。各单位考评小组(教师代表占70%以上)按照国家和省、市职改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核验每一位参评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证件证书的真实性,严防弄虚作假、刻意隐瞒或夸大实情。对学历资历、农村任(支)教年限、任职年限、教龄及年度考核结论要核查原始档案材料;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及工作安排情况要查看学校原始的工作安排记录;班主任工作经历要多种方法结合予以核查确认;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各种证书证件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课题等业绩进行检索核实,对于可于网上打印的证书(如信息技术提升工程测评等级)、数据(如学分),应现场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核验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强化师德师风核查,党员教师必须由所在支部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参评对象均须由学校、纪检部门对其师德师风、廉政、违纪违规等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7.学校(单位)考评。各单位考评小组要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衡阳市中小学系列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价标准》(附件2)做好考核推荐工作,制订经教代会通过的本单位《职称评审量化方案》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审核备案(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单位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审核;县市区学校报县市区教育职改部门审核)。县市区教育职改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职称评审量化方案的指导与监督,促进职称评审量化方案的规范化、科学化,各学校《职称评审量化方案》不低于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学校考评小组依据《职称评审量化方案》和单位推荐工作方案对所有申报对象进行量化计分和推荐考核。
8.实地考核。考核内容为任现职以来:①职业道德调查;②教学能力和水平测试:副高级参评对象应提交任现职以来近一年为学生讲授与申报参评学科一致的一堂完整的课,包含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或教学资源包、授课视频三个部分。授课视频应真实体现课堂教学的全部师生活动实况,使用单台摄像机不间断录制,允许镜头适当运动,但不能进行镜头切换和后期编辑;授课视频应声音清晰,时长为一堂完整授课的时间长度;授课视频格式为MP4:编码方式H.264,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码率不低于2048Kbps,帧率25fps,音频双声道。(申报参评人员教学案例以U盘方式存储);③民主测评,包括同行公认度、家长(服务对象)满意度、学生满意率教学工作量和出勤情况;④教育教学效果;⑤教学改革成果;⑥业绩述职和面试答辩等环节;(其他教学机构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内容由单位自行确定)。
9.单位结果公示。根据"谁审核、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在《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在其他参评材料上签字盖章。现场审核后,学校将申报人提供的证件证书、公示表、参评人承诺事项等申报材料统一在单位官方网站和办公内网、单位宣传栏内或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测评、公示、资格初审情况及结果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资格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进行标注,并按《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报送种类及要求》(附件3)统一呈报至所属教育职改部门。
10.县市区量化考核。县市区对参评人员提供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教育教学及教研教改、辐射引领水平等方面材料进行审核和量化打分,结合实地考核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形成县市区考核推荐意见。量化评价结果在县市区人社局和教育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价结果、成绩册报市教育局职改办。
11.形式审查。市职改部门在形式审查时,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12.资格复审。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13.专家综合评审。①综合评议:市教育局职改办组织学科专家组集中对参评对象的参评材料和量化评价成绩进行审核,结合实地考核、量化评价、授课评议等情况从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水平及效果、示范引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赋分、排序,确定评审通过推荐人选,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②学科组交叉复核:学科组根据量化标准相互复核,交评委主任审核,市教育局职改办抽查。③评委会复议:对学科组有争议的参评对象进行复议。④评委会进行票决: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实名投票,赞成票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通过人员还需对岗控制,评审结果由评委会主任当场宣布。
14.公示、备案、发文。集中评审结束后,拟通过人员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将公示无异议人员报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备案。
(二)中小学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县市区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由县市区参照以上工作程序进行部署并按要求完成评审工作。中小学一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程序按照个人自审、用人单位初审、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形式审查、县市区职改办复核、年度中评会复审执行。
六、组织领导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为加强领导,成立衡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少平(市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石献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谭小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青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组员:王文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谢晓川(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组织人事科科长)
刘阳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彭扬宁(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王琼(市教育局教育考试院正科级纪检员)
王思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谢晓川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218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也成立相应机构,确保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评工作有序开展。
七、有关情况说明
1.专业要求。申报专业职称要与所学专业对口、所任教专业对应。小学教师申报专业与学历专业不作一致性要求;中学教师原则上要求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通过6个月及以上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视为专业一致。对农村学校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如确因学校工作需要,现任教学科和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且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年龄满45岁以上,担任现教学学科6年以上满工作量,2个所教班级平均分名列年级班级数的前三分之一。
2.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农村学校任教经历。①援疆援藏任务结束后,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群众满意、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达到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年限的(不包括正高级职务),可直接推荐参评。②申报参评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仍按"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执行。自2021年度起,按"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1年为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执行。幼儿园、特教学校、教研员、校外教育机构人员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要求按《评价及管理办法》执行。对原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者,须提供其人事档案中能证明其经历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室专用章)。③三区支教1年及以上的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可认定为"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须支教任务结束后,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并提供相关材料。
3.时间界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涉及到年度考核、教龄等时间问题的,均计算到申报年度之上年底止,2020年度申报评审时,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止;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等,可计算到2020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着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任职资历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止,2020年申报评审的,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止;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时间截止为2020年9月30日。
4.关于教科研材料、电子教案、班主任手册的认定,以及美术教师作品参评材料的要求,按照《关于教科研材料、电子教案、班主任手册和美术教师作品参评材料要求的说明》(附件4)执行。
5.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上一级职称的重要内容,设置为赋分权重。特殊教育学校还需符合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即认可行业委托学校组织的有关特殊教育的继续教育校本培训)。
6.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属于业务能力水平方面的考评材料,不属于职称参评资格条件。学生管理工作经历除班主任、辅导员经历外,还包括以其他形式呈现的对学生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7.评审审核。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校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对本单位人员评审推荐工作负总责,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属德育方面的材料,由分管德育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属教学方面的材料,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属综合性(包括学校表彰)方面的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严禁由他人代审代签,所有复印件均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民办中小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①经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民办中小学校,根据其由教育主管部门所批准的办学层次,选用相应的教师职务系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同一办学单位只能选用一个教师职务系列作为主系列。②民办中小学校教师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应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后方可申报。③民办中小学校教师申报高、中级职务,须由市、县区人社部门提供人事档案代理证明材料、该校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本人及所在单位签署的承诺书。
9.初次认定。①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②对所学的专业与实际从事的专业不相符合(简称非本专业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经考核,在试用期能胜任工作,基本符合任职条件,也可以按其所从事的专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③根据《教师法》对各级教师学历的要求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初次认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只适用幼儿园、小学教师)。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只适用幼儿园、小学教师、初中)。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未认定过初级的)。
八、材料报送
(一)各县市区、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的要求报送材料(附件3),并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规定缴纳评审费用,评审费用于评审事务开支(包括评审场所租用、硬件设施投入、评委及工作人员劳务费用),不足部分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解决。
(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统一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按该软件设定的各类代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准确完整采集上报参评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档(工作单位栏的信息务必与学校(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三)报送时间:县市区材料报送时间为12月7日前,市直学校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按指定时间报送,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称作为衡量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能力和标尺,是教师职业发展的阶梯和通道,承担着引导激励中小学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的重要功能。做好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把业绩突出、教学精湛、社会公认的教师选拔出来,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校园宣传阵地,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将职称评审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充分尊重广大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防炒作。要认真做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好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认真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政策制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具体实施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各地要早部署、早开展,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四公开"、"双公示"评审制度,把好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关,共同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各项工作。
(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各县市区、各学校(单位)在考核推荐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报参评人员提供证明材料;要通过主动查阅申报参评人员人事档案、主动向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核查相关信息等方式为申报参评人员提供服务;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对申报参评人员承诺事项进行公示监督和事后审查。各有关部门、学校(单位)对申报参评人员提供的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建立诚信,追究责任。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参评人员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在全省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高评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参评人员的《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申报参评人员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对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严格执纪问责。
(六)加强监督,强化公开。各地、各部门、各学校(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好职称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引导,严格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好推荐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学校(单位)因考核推荐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上访较多、争议较大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出现重大舞弊或失职事件的学校(单位),要责成有关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出深刻检讨,并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有关专家或工作人员如发现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无故泄漏保密内容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资格,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市教育局职改办)联系人:王琼;联系电话:8811397;电子信箱:386196163@qq.com。
附件:
1.实地考核要求及材料样式
2.衡阳市中小学系列高级教师职称申报量化评价标准
3.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报送种类及要求
4.关于教科研材料、电子教案、班主任手册和美术教师作品参评材料要求的说明
主办:衡阳市教育局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34号 技术支持: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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