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衡阳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衡阳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教发(2018)20号]及市委巡察市教育局反馈意见的要求和衡阳市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经研究,近期将对各县市区和相关培训机构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内容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和制定治理方案的情况。
2、召开专题会议和工作部署及向社会公布的举报方式的情况。
3、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情况(查调查摸底台账,重点核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虽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以及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培训机构和开展等级考试竞争、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的培训机构的所数及名单。)
4、《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十个严禁”》及《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张贴情况。
5、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案报备情况。
6、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情况(校舍安全、消防验收、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7、校外培训机白名单向社会公示情况(公开网站)。
8、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情况(方案、结果、整改或取缔学校的所数及名单和相关文件、新闻报道、网站截图等)。
9、查处违规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的中小学教师名单(处罚名单、处罚措施及处罚决定等)。
10、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督查时间
9月10日-9月13日(具体时间由各组视情况确定)
三、督查方式
1.实地查看;2.听取情况汇报;3.查阅相关资料;4.访谈师生。
四、督查人员
组长: 马俭平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分组附后)
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文)体局、各培训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
2.各县市区教(文)体局、各培训机构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3.各县市区教(文)体局、各培训机构要按要求填报问题清单并上报。
4.督查人员到县市区域范围内巡察抽查3-5所培训机构,对局直校外培训机构逐校督查。
5.督查人员要认真核查问题清单,工作完成后,收集问题清单和相关资料,形成书面督查报告并于9月13日下午18:00以前送至民办教育科汇总。
6.督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
衡阳市教育局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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