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3
根据衡组通[2017]16号文件要求,我委于2017年4月7日在原物价局七楼会议室召开了中心组学习暨两项法规培训专题会。全委正科实职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会上,组织人事科传达了衡组通[2017]16号文件精神:一是做好学习培训工作。要求把两项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对所有填报对象进行专题培训。二是认真开展科级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试点工作。按照“关键少数、重点管理”的原则,我委作为涉及项目多的单位列为全市10家试点单位之一,填报内容及抽查核实工作按照两项法规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切实做好组织、受理和上报工作。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依照修订后的规定,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四是扎实开展抽查核实。今年第三季度,组织部将按照10%的比例开展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随机抽查,按照20%的比例开展试点单位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随机抽查。抽查核实情况及处理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五是严明报告纪律。对不报、漏报或者瞒报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纪律责任。并牵头组织全文学习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就如何填写报告进行了专项辅导。
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刘乔华副主任通报了省、市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并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有足够清醒的思想认识;二是要有严肃认真的态度;三是要有严格的保密意识。
雷高飞主任强调了填报纪律要求:一是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看待报告填报工作;二是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要敞开心扉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做到应报尽报;三是不实报告将严惩。若出现10%的不实率,相关人员将免职。
按要求,我委应报告人数77人,实际报告人数77人,报告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