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1-19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21年,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做好解读回应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部署工作,主动信息公开。2021年,我委通过我委党政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07条;其中:工作动态公开633条,民生价格公开365条,行政审批信息420条,其他489条。
2、加强舆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形成思想共识。2021年,我委通过党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电子显示屏,户外宣传栏等方式途径对我委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单位相关信息。
3、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我委明确了职责分工、工作内容、方法、形式等,确保发布政府信息的准确、完整。
4、加强信息收集,健全反馈机制。以市党政门户网站委主任信箱、“12345”政府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为重要平台,完善了网上收集意见机制,及时回复了群众提出的问题。以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效率提升,进一步推动全委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主要内容
2021年,按照分类分别在我委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共计1907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电子显示屏、报纸等媒介上予以公开。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主要内容包括我委介绍、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解读、人事信息、产业发展、区域经济、改革发展、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价格与收费等。其中,我委价格与收费子栏目民生价格以每天一报,同时在全市各个大型超市和集市更新,获得广大市民的好评,;我委价格调控科上报的房地产销售价格监制信息,被衡阳市乃至省内各大房产网作为权威来源引用。
2、公开形式
(1)2021年全年我委通过党政门户网站公开公布信息1907条;
(2)2021年全年我委通过官方政务微信平台“衡阳发改”212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订阅人数为7784人;
(3)电子显示屏;
(4)宣传栏;
(5)衡阳市政务中心公开服务窗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数量:2021年,我委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总数为20件,其中网站申请公开11件,书面申请9件;
2、受理办理情况:2021年,我委共回复公开信息申请的总数为20件,回复率100%。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9年,我委共接受群众各类咨询3124次,其中“12345”电话工单咨询10次,委机关办公室电话接受咨询415次,委机关现场咨询2次,在衡阳市政务中心的审批平台我委工作人员接受咨询2697次,咨询回复率达100%。
门户网站“委主任信箱”板块共接受咨询35件,我委均认真给予回复,回复率100%。
面向社会发布征集调查1次,为我委政策制定及下一步工作开展起了推动作用。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21年我委各项工作开展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执行,做到了合法、合理、合情,全年共1起行政复议申请,以对方撤回申请结束,全年无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21年全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均实行免费机制,未收取任何费用。
(七)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我委设专人担任信息发布员,由办公室主任具体管理政府公开信息事宜,有党组成员分管信息公开事宜,并在2017年7月党组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报送工作的通知》,并颁发机关各科室及委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经费方面,信息公开方面所需软件、硬件、人员培训费用等费用均由我委列支。
(八)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我委信息发布员在2021年参加了政府及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和培训共计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 | 0 | 1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20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 | 0 | 3 | 0 | 0 | 0 | 2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0 | 3 | 0 | 0 | 0 | 1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7 | 0 | 3 | 0 | 0 | 0 | 2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以及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要加强。我委还需督促机关各科室及时主动提供公开信息,并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二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房价,各项收费,物价举报投诉,相关文件公开、城市建设规划、固定资产投产等社会热点问题方面时效上还稍有滞后。 需更积极提高应对速度,做到及时收悉,及时反馈,甚至做到提前预测,主动公开。
我委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将认真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理念,积极夯实工作基础,增强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拓展公开形式的丰富性、多样性,大力推进渠道建设,着力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