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湖南省衡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了衡阳市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标志着该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进入衡阳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审议程序。
近年来通过文明城市创建,衡阳市社会文明程度有了大幅提高,但依然存在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及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市民言行举止不文明等现象。究其根源,与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有关,与规范创设和执行不力有关。文明行为的培养、引导和规范,需要德法兼治、德法并举。
目前,衡阳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政府在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中说,出台《条例》,对于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对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意义重大。同时,这也是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推进“一体两翼”建设的重大举措,对衡阳市的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影响深远。
今年,按照衡阳市委的决策部署和衡阳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安排,衡阳市委宣传部、市创建办、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联合成立了起草专班,启动《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衡阳市人大法制委、社会委参与指导。经过多轮调研座谈、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整理归纳、研究论证、集中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第六稿。此后根据有关会议的讨论情况,又对条例(草案)》进行完善。
8月18日下午,衡阳市政府2021年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共6章三十四条,主要是对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实施、社会参与、文明倡导、文明鼓励、公共场所秩序规范、公共卫生规范、道路交通规范、生态环境规范、网络文明规范、校园文明规范、联动机制、表彰奖励、举报机制、法律责任等事项作了规定。
当天,衡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进行了深入探讨。据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的后续审议打下良好基础,并将《条例》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力争年内出台。(记者唐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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