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参加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评选拟推荐对象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20〕32号)精神,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逐级推荐审查的基础上,我省确定李忠国等90人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望城区扶贫开发事务中心等67个集体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推荐对象进行全省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至1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单位名称和真实姓名。
电话:0731—82210522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省政府机关二院省扶贫办
湖南省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
推荐评选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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