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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援助

        【关键词】

        农民工 讨薪

        【案情概况】

        202024日,一起涉及9名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的庭审正在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南坝法庭进行。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在法庭门口院坝里进行,开庭人员相隔几米远距离,所有人都佩戴着口罩。

        20178月,绵阳市平武县南坝镇的田某某在青海省祁连县承包了部分机场修建工程中的项目,雇请刘某某等9人在该项目中从事木工,工程于2017929日完工,而田某某一直以工程款尚未结付为由,拒绝支付2.5万余元劳动报酬。2020年春节前夕,9名当事人来到平武县南坝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经工作站对案件初审后,向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了书面申请。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指派四川龙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建承办该案件。

        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发现本案的难点在于受援人没有结算凭据,也无其他相关证据证明欠款金额,如无法与田某某交涉,可能因证据不足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法援律师了解到田某某会回家过年,立即将案件诉至法院,并与法官一起在年前找到田某某,将开庭传票送达到其手中。经协调,田某某因年后要出行而同意放弃举证期,法院定于202024日开庭审理此案。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疫情期间人员不得聚集,审理法官联系法援律师商议延期审理。法援律师深知,如错过机会,田某某将难以到庭,没有任何证据的9名农民工权利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在法援律师与办案法官积极沟通后,法庭同意按期开庭。为减少人员聚集,法援律师主动联系了9名农民工,告知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政策,9名农民工纷纷表示理解,委托法援律师全权代理。经过法援律师、法官的多方努力,被告田某某终于认可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和金额,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田某某当场支付劳动报酬1.12万元,剩余未支付部分于20201231日前一次性付清。至此,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案例评析】

         

        疫情无情,法援有爱。本案发生在新冠肺炎暴发期内,办案及庭审也据此作出调整。本案的难点在于,刘某某等9名农民工没有结算凭据,也无其他相关证据证明欠款金额,如无田某某认同,该案可能因原告证据不足得不到法院支持。经过承办律师和法官的多方协调努力,最终达成圆满的解决方案,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