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
待遇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工改办、商改办、驻衡中央、省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工作的通知》(湘国资【2015】1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生活待遇发放到位,现将2022年申报职教幼教待遇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1年元月以后,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岗位退休并获得相应职称及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1.驻各县(市)区企业审核符合教育岗位退休人员档案资料后,报送属地政府、财政部门核实;
2.市属国有企业收集符合教育岗位退休人员档案资料申报市工改办、商改办审核;
3.驻衡中央、省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各县(市)区企业将审核后资料档案报送市国资委汇总,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上报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审批。
三、申报材料
1.各单位书面核准报告材料(红头文件并加盖公章);
2退休前一年的教师业务等个人原始档案;
3.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证(复印件无效);
4.退休前一个月工资发放表。
四、组织纪律
1.各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湘国资【2013】185号)文件,对退休教师的资格和身份进行审核认定;
2.此项工作准确率纳入市目标管理考核。
五、上报时间及地点
1.时间:5月20日之前;
2.地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西二环路11号市国资委办公大楼三楼312办公室。
联系人:罗平
联系电话:8812851
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