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30 来源:市林业局
衡阳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部门决算公开信息目录
第一部分 衡阳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衡阳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衡阳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衡阳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
9、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11、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2、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此次部门决算的共11个单位:市本级、衡阳市林产工业管理站、衡阳市林业基金征收管理站、衡阳市森林资源监测站、衡阳市林木种苗管理站、衡阳市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站、衡阳市湘江南路水上木材检查站、衡阳市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衡阳市中心苗圃、衡阳市森林公安局、衡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其中衡阳市森林公安局、衡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为独立核算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衡阳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8年决算公开表格为8张部门决算表格(附后),包括: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衡阳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4319.95万元,比上年减少1591.52万元,减少26.92%。 2018年支出总计4694.71万元,比上年减少1382.28万元,减少22.7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4319.95万元,分别为公共财政拨款收入4263.11万元,占总收入的98.68%;其他收入56.84万元,占总收入的1.3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支出4694.71万元,分别为基本支出1968.72万元,占总支出的41.93%;项目支出2725.99万元,占总支出的58.0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263.11万元,比上年减少982.21万元,减少18.72%。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530.55万元,比上年减少869.49万元,减少16.1%。
收入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拨款减少,2017年林科所退休人员工资在单位发放,2018年统一由社保发放;二是人员经费减少,2017年发放了2016年绩效奖励提标及预发了2017年绩效奖励;三是办公楼清偿判决债务于2017年已完成,2018年无此项经费拨款;四是项目经费减少,项目经费较上年降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530.55万元,占本年支出96.5%,比上年减少869.49万元,减少16.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主要为基本支出1956.87万元,占总支出的43.19%,项目支出2573.68万元,占总支出的56.8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78.42万元,决算为4530.55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1052.1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一般预算拨款财政年初预算调整、财政追加预算和上年结余支出增加1028.89万元,具体如下:人民防空增加9.79万元,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增加2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减少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2万元,其他退耕还林支出增加5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增加0.32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增加276.09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增加0.51万元,其他农业支出增加1.15万元,行政运行减少162.7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80.9万元,林业事业机构减少98.34万元,森林培育增加591.21万元,林业技术推广增加5万元,森林资源管理增加1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增加24.81万元,动植物保护增加26.88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增加81.38万元,林业防灾减灾增加21.56万元,其他林业支出增加109.03万元;水土保持增加0.38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增加27万元,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增加8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支出23.2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56.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1.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5%;日常公用经费205.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合计为65.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7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1.37万元。
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合计为1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0万元。2018年决算比预算减少43.89万元,减少40.27%。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81.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8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9.42万元。2018年决算比2017年决算减少16.15万元,减少19.87%。
2018年“三公”经费较2018年预算和2017年决算均有所减少,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减少了“三公”经费的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及团组数及人数为0;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3.89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5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公务接待费支出21.37万元,接待批次630次,接待人数536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23.24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为23.24万元,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近年来,我局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及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方面认真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预算执行前,编制好预算绩效计划,明确绩效目标;预算执行结束后,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另一方面运用好绩效评价结果。根据预算绩效评价情况,对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研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支出行为,降低行政成本。2018年,我局通过积极作为,强化制度学习,增强内部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我局认真落实省林业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生态优美新衡阳步伐。2018年底森林覆盖率增加到48.2%,活立木蓄积量增加到1927.76万立方米,实现了林业“双增长”。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05.53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机关运行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印刷费、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开支,比2017 年减少57.03万元,降低21.7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公务接待费等较上年降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92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51万元,办理政府采购手续7笔,共计83.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5.84万元,通过财政公开招投标1笔,共计115.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2.85万元,其中通过财政公开招投标2笔,共计538.39万元,办理政府采购手续11笔,共计184.4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3、因公出国(境)支出: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是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6、公务接待费支出: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019年9月20日
附表: 衡阳市林业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