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20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申请职工姓名 | 有效身份证件 | 类型 | 身份证 | |||
号码 | ||||||
手机号码 | 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 |||||
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 ||||||
现工作单位名称 | 是否有异地贷款 | |||||
原工作单位名称 | 转出地中心名称 | |||||
职工声明: 1、授权 衡阳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本人以上信息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传递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将转入资金计入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授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接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手续。 3、住房公积金转移实际金额以转出地办理账户转出时的账户本金余额及计结利息合计为准。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以上事宜,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现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注:衡阳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方可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