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金融工作计划
2022年,金融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稳总量、调结构、优服务、防风险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推进“三强一化”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一)围绕支撑保障,做好融资服务。在信贷规模增量、扩面、提质、增效上挖掘潜力,通过“线上+线下”模式,构建多层次、多类型的政银企对接机制,促进增加信贷投放,力争2022年全市新增各项贷款不低于上年度。促进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担保体量增长、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有效发力,积极推动市财政局和相关县市政府落实代偿补偿专项资金和担保费补贴机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获得率。推动债券、股权等直接融资发展,优化融资结构,扩大融资规模。
(二)抢抓改革机遇,助力企业上市。以股票发行全面实行注册制为契机,继续优化扶持上市公司政策措施,进一步挖掘上市后备资源,动态调整上市后备企业和培育企业名单,充实上市后备资源库,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挥好企业上市辅导中心作用,持续做好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工作。对骨干上市后备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科学制定上市路径和时间表,牵头解决骨干上市后备企业上市有关问题,帮助企业对接证监局、证监会、交易所等渠道资源,助推企业上市进程。
(三)依法加强监管,防范化解地方金融组织风险。秉持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减量增质的总体思路,依法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坚持监管和发展并重,行业规范和不良出清两手抓。进一步压实县市区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利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监管协同,提升监管效能。支持国企、大型企业集团发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完善产业链强链补链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地方金融有效供给。
(四)落实相关责任,牵头做好处非工作。依法履行处非牵头部门职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完善处非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好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集资主体相关责任。持续组织开展处非常态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促使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借助资金监测预警、举报有奖等机制,做到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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