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7-08-04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科技发展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拟订有关科技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市科技局是衡阳市政府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的正县级行政单位。下辖市地震局(副处级,独立预算单位)、市科技信息研究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科技服务开发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科技局系统现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77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57人,临时人员4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01-08表附后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976.11万元,比上年增加71.05万元,增长3.73 %。 2016年支出总计1898.57万元,比上年减少131.57万元,下降 6.48 %。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上调,人员经费上涨;二是增加公车改革交通补贴。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专利补助专项资金因专利数据统计流程问题导致支付延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76.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1.92万元,占90.17%;;其他收入194.19万元,占 9.83%等。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9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2.55 万元,占76.51%;项目支出 446.02万元,占 23.4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81.92万元,比上年增加105.92万元,增长6.32%。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88.59 万元,比上年减少314.54万元,下降15.7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68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8.6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支出;项目支出399.98万元,主要用于地震监测及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88.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9.74 万元,公用经费258.8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5.18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41.6万元,完成预算的60.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1.48万元,比上年增加1.48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部门批准因公参加出境培训。公务接待费 6.25万元,比上年减少3.8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公务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招待范围、内容和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7.45 万元,比上年减少7.6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衡办发(2016)11号文件精神进行了公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费用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58.87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7.3万元,下降2.74 %。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4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6.1万元,主要为衡阳中关村金种子创业谷建设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 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4 辆。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及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本单位遵循财政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项目经费等进行配比与分配。确保完成各项资金支出进度要求,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年初整体绩效目标。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