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11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六、公开表格附件
一、部门职能职责
衡阳市科技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9号),制定本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
(一)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统筹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市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科学技术奖、潇湘友谊奖等推荐工作。
(十四)负责推荐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配置中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现有科处室11个,在职人员56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57人,属市一级预算单位。下设3个正科级直属单位,其中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市科技局本级
2、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3、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为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的经费。
纳入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2家归口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406.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4.6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406.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124.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5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278.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28.54万元,是指为开展各种特定项目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项目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406.94万元,比上年减少484.7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二级机构市地震局划出至市应急管理局、原知识产权局职能并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20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 119.6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8.7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二级机构市地震局划出至市应急管理局、原知识产权局职能并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政府采购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71.14万元。包含:计算机网络设备、软件及服务器50万元,修缮工程
54.34万元,物业管理服务30.8万元,电信服务26万元,办公设备1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20年1月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9220.98平方米。车辆3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根据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要求,其中2辆车已经封存,等待处置。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40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8.4万元,项目支出128.54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2020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3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1.3万元。会议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1.82万元、培训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3.2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30.4万元,比上年减少11.3万元,减少27.1%。其中:
1.公务接待费3.1万元,比上年减少5.8万元,减少65.1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二级机构市地震局划出至市应急管理局、原知识产权局职能并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公务用车运行费 16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减少15.7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二级机构市地震局划出至市应急管理局、原知识产权局职能并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因公出国(境)费11.3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减少18.1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二级机构市地震局划出至市应急管理局、原知识产权局职能并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会议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1.82万元,比上年减少0.22万元,减少10.78%;培训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3.2万元,比上年减少1.28万元,减少28.57%。会议费与培训费的预算数减少,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二级机构市地震局划出至市应急管理局、原知识产权局职能并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
表七: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政府性基金表
表九:三公经费预算表
六、公开表格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