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湖南省科技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工作的措施》,为了更好地宣传和执行该《措施》,现对该《措施》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2018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2019年1月21日,科技部印发了《落实关于<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加强基础研究项目部署行动方案》(国科发基〔2019〕23号);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有关指导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省基础研究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原始创新能力,夯实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基础,同时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做好迎接国家相关部门督查准备,特制订《措施》。
二、制订过程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成立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工作的措施》起草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时间进度等,开展了广泛的前期学习、讨论,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工作的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市州科技局,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的修改意见,经认真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措施》,并报省司法厅进行规范性文件登记,于2019年1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措施》特色和亮点
《措施》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立足湖南实际,体现湖南特色,聚焦优势特色学科和领域,力补短板,旨在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研究。
《措施》共分为七条,包括明确发展定位和研发布局、进一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加强高水平人才和团队培育引进、改革科研任务凝练机制、创新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营造富有活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加强组织领导。具体特色和亮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发展定位和研发布局。鼓励开展跨学科研究,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进一步完善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各类科技计划创新链布局。
(二)进一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高水平平台建设,构建布局合理、梯次衔接、对接国家需求、特色突出的创新基地体系。加强基础研究开放合作,推进我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
(三)加强高水平人才和团队培育引进。加大人才培育引进支持力度,深化人才管理“放管服”改革。
(四)改革科研任务凝练机制。充分发挥科学家在基础研究选题中的作用。注重从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凝练应用基础研究问题。按照国家战略与安全、产业竞争力、重大民生需求确定技术创新任务优先顺序,加强各类任务的联动和连通。
(五)创新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根据不同任务类型优化组织实施方式。根据不同任务类型建立与之匹配的分类评审标准。
(六)营造富有活力的开放创新生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基础研究项目管理考核模式和方法。
来源: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