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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
来源:发布时间:2017-10-18
2017年县(市)区、园区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方案
为加强督促检查,推动2017年重点民政工作落实,市局决定对各县(市)区民政局、园区民政办开展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估内容
(一)综合工作。主要评估县(市)区、园区党政重视(含新闻宣传、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党的建设、“五化”民政、基层民政能力、规划财务等5方面的工作,每项分值100分,总分值500分。
(二)业务工作。主要评估县(市)区、园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养老事业发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退役士兵安置及教育培训,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优抚政策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区划地名管理,福利慈善事业及精准核对,老龄事业及老区开发,军休服务,福利彩票发行等13项工作,每项分值100分,总分值1300分。有关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0日,统计数据不全的使用预估数据,待正式数据出来后修正。
(三)一票否决项目。存在以下行为的,年度综合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县(市)区民政局、园区民政办班子成员违法被查处的;县(市)区民政局、园区民政办有违反计划生育情况的;县(市)区民政局、园区民政办及直属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的。
二、评估方法
评估分为平时评估和集中评估,分别进行计分,两项合计为全年综合评估得分。
(一)平时评估。综合工作平时评估为20分,业务工作平时评估为30分。各考评项目平时得分,由分管局领导和相关科室根据县(市)区民政局、园区民政办平时工作开展情况打分。
(二)集中评估。县(市)区民政局、园区民政办根据评估方案,严格进行自查,相关资料按业务归口分送至牵头科室。各科室根据台账资料情况打分。
三、方法步骤
综合评估的各项工作由各科室按业务归口负责提出评估初步结果,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交局办公室汇总,再提交局党委会审定,具体步骤为:
(一)制定评估方案。市局年初制定并印发评估方案,各县(市)区民政局、园区民政办制定本地实施方案。
(二)开展平时检查。各责任科室分别组织平时督促检查,建立台账。
(三)开展自查。各县(市)区民政局、园区民政办在11月下旬进行自查,并将相关资料于12月上旬按业务归口分送市局相关业务科室。
(四)进行综合考评。12月中旬,相关科室根据各县(市)区、园区报送文件资料和自查情况,进行量化评分,结合平时评估得分,提出初评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办公室汇总。各相关科室要按照既定的优秀、良好、合格比例,进行差异化评分,合理控制分差。
(五)评估意见汇总。12月下旬,局办公室综合各科室评估结果,提出年度综合评估意见,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审定。
四、结果运用
综合平时评估和年底集中评估情况,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按一定比例评出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有关奖惩办法参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是衡量民政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是以重点带全局、推动全年民政工作任务目标顺利完成的有力抓手。市局由局长统一领导,其他局领导按分工加强对评估过程把关和结果审核,局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民政局、园区民政办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民政重点工作。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评估方式方法,提高评估效率。
(二)科学组织,严格落实。市局机关各科室要结合贯彻部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和局党委重点工作安排,加强对各评估项目的督查调度,动态掌握进展,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民政局、园区民政办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分解评估项目,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时间进度,科学推进工作落实,实事求是地做好有关材料的汇总、报送工作。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民政局、园区民政办要以综合评估为抓手,强化工作实绩导向,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加快推进民政“五化”建设中,狠抓工作调研,攻克重点难点,促进问题解决,在更高层次推进全市民政工作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为建设“五个新衡阳”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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