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司规〔2021〕5号)、《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退出管理办法(试行)>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17〕11号)及《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执业类别重新核定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司办通〔2020〕30号)有关规定,我市1关于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执业类别重新核定登记工作实施方案>5家司法鉴定机构和87名司法鉴定人经过省厅重新核定执业类别执业能力考试和现场专家评审,确定新的执业类别并已换发新证。因衡阳市为民司法鉴定所未提交分类执业重新核定申请,罗招阳等12名原鉴定人未按规定参加执业能力考试或执业能力考试不合格或现场专家评审不达标,拟注销以上鉴定机构许可证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现将拟注销机构及鉴定人名单公示如下:
一、司法鉴定机构(1家)
衡阳市为民司法鉴定所
二、司法鉴定人(12人)
南华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罗招阳、曾希、唐海林
衡阳市仁济司法鉴定中心:肖玉成
衡阳市洪城司法鉴定所:周涛
衡阳市民心司法鉴定所:邹福平
衡阳市阳光司法鉴定所:金冬梅
衡阳市民和司法鉴定所:易琼、廖志兵
衡阳市民典司法鉴定所:陈泰祥、陈吉明、杨三红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日(五个工作日),如对拟注销的1家鉴定机构及12名司法鉴定人有异议,可以向市司法局公服科反映。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联系电话:8193997。
衡阳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