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司规〔2021〕5号)、《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退出管理办法(试行)>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17〕11号)及《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执业类别重新核定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司办通〔2020〕30号)有关规定,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关于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执业类别重新核定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均经过省厅重新核定执业类别执业能力考试及现场专家评审,确定新的执业类别并已换发新证。因衡阳市为民司法鉴定所边庆云等3名原鉴定人未按规定参加执业能力考试,拟注销以下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现将拟注销鉴定人名单公示如下:
拟注销司法鉴定人(3人)
衡阳市为民司法鉴定所:边庆云、胡小平、罗茂学。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5日(五个工作日),如对拟注销的3名司法鉴定人有异议,可以向市司法局公服科反映。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联系电话:8193997。
衡阳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