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工作职责:
(一)主管衡阳市审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衡阳市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六)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市审计局设有19个内设机构,现有在职工作人员77人,离退休人员49人。
二、收支预算
(一)收入预算
2018年度单位预算收入 2403.03 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经费拨款2403.03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8年度单位支出预算2403.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18.7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941.36万元、审计业务1177.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9.89万元。
2018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4.35万元,其中:办公费39.6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0万元,差旅费5.7万元,会议费2.45万元,培训费5万元,工会经费21.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02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8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上年减少27%,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较上年度减少公务用车采购计划,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53万元,其中:工程类采购预算30万元,货物类采购预算23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衡阳市审计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