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审计工作政策,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负责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4、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一是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二是区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三是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四是市属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五是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六是市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七是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6、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并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的事前监督,负责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组织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8、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9、负责审计署、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以及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
10、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机构工作,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检查。
12、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13、组织审计我市驻外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4、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组织审计我市政府和国有企业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全市审计系统电子数据审计培训和考试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科、法规审理科、财政审计科、金融与社会保障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农业与国土资源环保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一科、经济责任审计二科、经济责任审计三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固定资产投资三科、外资外经审计科、审计技术科、内部审计指导科、组织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见附件)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审计局2016年度收入总额2848.65万元,较2015年度增加490.54万元;2016年度支出总额2713.85万元,较2015年度增加41.25万元。收支规模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造成基本收支增加;二是建立联网审计数据分析中心造成相关收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审计局2016年度收入总额2848.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6.5万元、其他收入62.1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审计局2016年度支出总额271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9.33万元、项目支出824.5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审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2786.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265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市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9.33万元,项目支出762.3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889.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7.33万元、公用经费43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市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7.56万元,较2015年度减少21.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43万元、公务接待费22.13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公车改革后本单位保有公务用车数量减少,相关维护费用随之减少;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控制和规范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市审计局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2万元,较2015年度减少83.76万元。市审计局严格贯彻厉行节约要求,有效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九)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市审计局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8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联网审计建设软硬件采购及办公楼维修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市审计局2016年末固定资产总值为3062.2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644.6万元;通用设备1008.67万元;专用设备265.1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43.78万元。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
市审计局2016年度预算收入(支出)为2165.6万元,决算总收入增加683.05万元,决算总支出增加548.25万元,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及联网审计建设造成的收支增加。同时,市审计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加强资金支出的监督管理,做到了及时到位、有效跟踪,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基本支出:是指市审计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市审计局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衡阳市审计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