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工作职责:
(一)主管衡阳市审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衡阳市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六)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市审计局设有19个内设机构,现有在职工作人员81人,离退休人员46人。
二、收支预算
(一)收入预算
2017年度单位预算收入 2262.26 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经费拨款2262.2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7年度单位支出预算226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9.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92.54万元、审计业务1177.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59万元。
2017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9.31万元,其中:办公费54.4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07万元,会议费3.2万元,工会经费20.84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11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比上年减少39%,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后,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降低,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衡阳市审计局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