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审计局
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四、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六、其他事项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审计工作政策,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负责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进行审计。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直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市属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决算情况,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7.市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市管党政领导于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重大项目稽查,负责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和调整概算审计。组织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八)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九)负责审计署、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以及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机构工作,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十二)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三)组织审计我市驻外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四)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组织审计市政府和国有企业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全市审计系统电子数据审计培训和考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24个,另有下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衡阳市审计服务中心,现有在职人员共计84人,退休人员共计55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我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仅为局机关。
(一)收入预算
2021年度单位收入预算2854.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2854.6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度单位支出预算2854.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39.2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949.0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2.77万元、审计业务1497.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0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预算1357.29万元,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一般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1497.36万元,是指完成年度内各项审计任务而产生的支出。
本年度收支预算较上年度减少171.76万元,主要原因为市本级单位预算结构调整及响应压减支出号召减少项目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21年度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11.23万元,其中:办公费40.4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22万元,差旅费10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4.46万元,工会经费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3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较上年度减少5.26万元,我局坚决贯彻厉行节约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21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为678万元,其中:工程类采购预算200万元、货物类采购预算45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固定资产原值为316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377万元;通用设备1096.73万元;专用设备265.19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7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60.08万元。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85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7.29万元,项目支出1497.36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1.2021年度单位“三公”经费预算为84.4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3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
2.2021年度单位会议费预算为11.8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减少1.01万元。
3.2021年度单位培训费预算为124.46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增加17.2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的培训需求增加。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附表2:部门收入总表
附表3:部门支出总表
附表4:财政拨款收支表
附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
附表7: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
附表8:政府性基金表
附表9: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表10: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表11: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表1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六、其他事项
无
衡阳市审计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