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22-25573 | 统一登记号 | HYCR—2022—01019 | 文号 | 衡政办发〔2022〕31号 |
公布时间 | 2022-10-14 | 来源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有效期 |
衡政办发〔2022〕31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进〈湖南省科技型企业
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推进〈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衡阳市推进《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
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特点的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建立轻资产债权融资模式,完善科技金融债权融资体系,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推动全市科技型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依据《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湘科发〔2022〕49号)(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全面推进省、市、合作银行共同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在衡阳国家高新区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工作基础上,为保证风险补偿改革工作全市覆盖,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以下简称“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是合作银行以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评分结果为重要参考,向科技型企业发放为期一年(含)以内的信用贷款(不包含不动产、准货币等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贷款)。
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评价指标体系(以下
简称“指标体系”),是指根据科技型企业科创属性所设计的,涵盖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科技人才、经营能力等创新要素并给予不同权重赋值的评价体系。
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是指湖南省和实施区域按 1∶1 比例共同设立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进行补偿。
衡阳市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采用“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评价指标体系”,按照“政银合作、上下联动、风险分担、企业受益”的原则,由科技部门牵头,省、市、县(园区)三级联合推进。合作银行根据“指标体系”设立专门的信用贷款产品,支持衡阳市各县(市、区)、园区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银行放出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出现逾期,经尽职催收后、仍无法全部收回时,省市两级按规定实施补偿。
二、合作模式及资金规模
(一)合作模式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衡阳市人民政府、合作银行按照《省实施办法》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签订三方合作协议。衡阳市人民政府指定衡阳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衡阳市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日常管理工作。
(二)风险补偿资金规模
1.首期省市风险补偿资金规模4000万元,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与衡阳市人民政府各出资2000万元。
2.省市风险补偿比例。省、市风险补偿资金原则上各自承担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40%,合作银行承担贷款不低于本金损失的20%及利息。
3.省、市本级补偿总额以出资额为限,加上合作银行自行承担部分,风险补偿资金放大倍数为20倍,年度授信额度不低于10亿元。
三、资金适用企业及范围
本资金适用衡阳市域内的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评定入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其他企业。
四、合作主体和职责分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衡阳市人民政府、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按照协议各负其责,开展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衡阳分局根据职能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等。
(一)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及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按照《省实施办法》进行省级工作协调,组织开展企业知识价值评价体系建设和评价工作,向银行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及评价结果(以下简称“白名单”);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省级运营管理机构,按《省实施办法》开展信贷风险补偿备案等相关工作。
(二)衡阳市职责单位
1.市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等工作。指导全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工作;审定改革措施、年度工作报告及计划;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安排总体计划,提出预算建议;以及商议其他未尽相关事项。
2.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风险补偿资金预算管理,对资金安排进行程序性审核,会同市科技局下达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并按规定拨付资金,负责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3.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衡阳分局根据职能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等。
(三)运营管理机构
衡阳市政府指定衡阳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风险补偿工作运营管理机构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参照《省实施办法》内容,明确运营管理机构工作要求:
1.受托负责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的组建归集、运营管理和财务核算;
2.受理、审核实施区域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申请(审核内容包括:①贷款企业及具体贷款业务有关资料是否齐备,申报资料及其内容是否合法、真实、有效。②贷款业务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操作,调查程序和方法是否合规,调查内容是否全面、有效,调查结论及意见是否合理);
3.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分析统计等工作;
4.拨付市级风险补偿资金;
5.风险补偿资金代偿后,督促合作银行依法开展追偿工作;
6.完成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相关其他工作。
(四)合作银行
参照《省实施办法》内容,选择3家左右银行作为衡阳市第一批合作银行,后续视工作开展情况,可依程序调整合作银行,实施动态管理。明确合作银行相关职责:
1.合作银行应对科技型企业要有较高的不良贷款风险容忍度且建立相关容错纠错机制,细化和明确相关尽职免责条款;
2.有条件的合作银行应建立科技支行、专营机构,根据科技型企业特点,建立专门针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授信体系、审贷流程和绿色审批通道,出台相关激励措施,加大对科技型企业首贷、信用贷和无还本续贷支持力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效率;
3.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利率参考放款日最近一期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1年)以内;对知识价值信用评级等级高的企业,银行应给予更大利率优惠;
4.贷款发放后,合作银行在三方协议约定时间内向实施区域和运营管理机构报送贷款及发生风险需代偿的相关工作情况;
5.合作银行在贷款到期经催收后依然无法全部收回时,按照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向实施区域提交贷款风险补偿申请;
6.风险补偿资金先行代偿后,合作银行依法进行追偿,及时向省、市级运营管理机构报送其依法尽责追偿的工作进展情况。
五、资金管理及监督
(一)风险补偿资金出资
湖南省和衡阳市各出资2000万元,按1:1比例共同设立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按照同比例进行补偿。风险补偿资金原则上承担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80%,即出现风险,湖南省与衡阳市最高各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的40%。
市财政对衡阳市2000万元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足额到位;设立专户,以便承接省级风险补偿资金、存放市级风险补偿资金。风险补偿资金利息用于此项工作开展。
(二)风险补偿资金管理
根据《省实施办法》,在一个合作年度内,对单家银行实施贷款累计不良率达到3%时实施预警;不良率达到5%时暂停受理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新增业务,并对前期运行效果予以全面评估,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重启业务受理工作。
一个合作年度内出现风险补偿资金代偿,在下一个合作年度开始前,风险补偿资金需补充至约定额度,即保证在每个合作年度开始时,省市风险补偿资金总额为4000万整。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在本工作结束、资金已清盘后返回至市财政。
(三)风险补偿资金及工作经费接受市级财政、审计等监督检查。
六、合作银行授信与贷款
(一)贷款类型
纳入风险补偿备案的贷款应为信用贷款,或者为组合贷款的信用部分,单个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期以内,可无还本续贷,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贷款利率参考放款日最近一期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二)预授信与贷款
合作银行省分行(总行)可参考省科技厅的“白名单”,结合内部风控审核机制,对科技型企业进行批量预授信。衡阳市合作银行应设立根据省预授信进行快速风控审核、快速放款的产品或通道,缩短办理时限。在收到企业贷款申请时,根据省预授信情况,结合其他尽调情况快速授信和放款。
按《省实施办法》,对于未预授信的科技型企业,银行依据尽职调查和风控规则对贷款申请进行独立审核,做出授信决定,并要求企业进行知识价值评价,作为向省申报纳入风险补偿备案的依据。
七、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备案
省级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对合作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进行风险补偿备案,纳入风险补偿工作范围。
已预授信的贷款,符合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条件的原则上直接进行备案。未经过知识价值评价(未纳入“白名单”)或者未预授信企业申请的信用贷款,在对企业进行知识价值评价(纳入“白名单”)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备案。
八、风险补偿和追偿
(一)银行申请
贷款出现逾期、预计将发生风险时,银行在催收同时应告知省、市运营管理机构。贷款本金经尽职催收后、仍无法全部收回时,可按《省实施办法》规定向市级运营机构提交代偿申请。
(二)市级审查
市级运营机构对银行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后,形成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报告,衡阳市根据风险补偿报告组织召开工作会,形成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决议,连同代偿申请资料报送至省级审批。
(三)省级审批
省级按程序审批同意代偿后,书面通知市科技局。
(四)补偿
市级运营管理机构先行代偿省、市两级代偿资金,将代偿情况提交省级运营机构,申请拨付省级代偿资金。
(五)追偿
风险补偿资金代偿后,合作银行仍应向企业依法积极开展追偿工作。追偿所得扣除追偿费用后,按约定的损失分担比例返回至省、市。返回至市级的追偿所得在本工作存续期间返回至风险补偿资金,在本工作结束、资金已清盘后返回至市财政。
九、工作保障
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衡阳市职责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会议决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
十、其他
各方依据《省实施办法》和本方案,协商一致后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具体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和资料清单等,作为工作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发现问题或有不明确之处,可再次协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本方案自印发开施实施,2025年4月12日失效。受理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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