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20-74806 | 统一登记号 | HYCR—2020—00009 | 文号 | 衡政发〔2020〕9号 |
公布时间 | 2020-12-28 | 来源 | 衡阳市人民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为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实现衡阳市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把衡阳建设成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产业强市和最美地级市。
(二)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生态优先。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优化发展格局,切实保障生态安全,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分区管控。根据生态环境特征、自然资源禀赋、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管控,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上下联动,动态管理。坚持市级统筹、区域协调,省市县三级联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体系及成果应用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调整并动态更新。
多规合一,协调发展。促进“三线一单”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优化指导城乡规划与工业布局,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初步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着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显着提高。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完备,运行良好,全市经济产业布局完成优化调整,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着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分区管控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等,该区域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该区域应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该区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按照省政府发布的全省“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衡阳市全市区域划分为65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3个,面积占比15.57%;重点管控单元31个(含全市11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面积占比19.88%;一般管控单元21个,面积占比64.55%。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2+11+5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清单;“2”为各县市区的产业发展布局方案和主要环境问题清单;“11”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54”为除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外的其他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管控要求。全面实现绿色发展转型,进一步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多样性。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气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水环境治理,开展蒸水河及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城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全面消除城区黑臭水体。加强湘江流域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进一步强化新建项目准入,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排放,加大对水口山、合江套、大浦等污染地区的整治,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加强退出企业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全面解决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问题。严格能耗总量控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融合”,构建“山水林田湖草城”和谐共生的国土空间格局,建设生态宜居衡阳。
(四)清单实施准则。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省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成完整体系,同步执行。根据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区域、流域和单元内地块的主要环境属性,确定环境管控要求。单元内管控对象环境属性发生变化后,按新的环境属性进行管控;管控要求的编制依据发生变化调整、废止或失效后,按最新要求执行;凡清单未明确禁止且符合国家、湖南省和衡阳市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建设项目或经营活动,在依法履行必要手续的前提下允许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应以“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划、方案需说明与“三线一单”的协调性,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及时调整。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和持续改进“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环保督察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要将落实到具体空间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红线、底线和上线要求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积极促进多规合一,确保“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衔接,将“三线一单”制定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市发改、工信、自然规划、住建、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与“三线一单”相关文件和数据在正式发布后应及时提交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研究和评估,以备更新。
市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开展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研究、评估和更新。
对于因国家与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调整,“三线一单”成果需要及时更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核准后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要统筹做好全市“三线一单”成果的实施、评估、监督、更新调整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更新反馈“三线一单”相关文件和数据。各县市区要切实抓好全市“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宣传培训、数据应用和维护等。
(三)加大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三线一单”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离任审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依据管理需求与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衡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衡阳市各县市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
3.衡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1
衡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附件2
衡阳市各县市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
区县 | 优先保护单元 | 重点管控单元 | 一般管控单元 | 单元个数合计 | 总面积 (km²) | ||||||
个数 | 面积(km²) | 面积占比(%) | 个数(*) | 面积(km²) | 面积占比(%) | 个数 | 面积(km²) | 面积占比(%) | |||
珠晖区 | 0 | 0 | 0 | 1 | 218.78 | 100.00 | 0 | 0 | 0 | 1 | 218.78 |
雁峰区 | 0 | 0 | 0 | 3(2) | 83.30 | 100.00 | 0 | 0 | 0 | 3 | 83.30 |
石鼓区 | 0 | 0 | 0 | 2(1) | 111.56 | 100.00 | 0 | 0 | 0 | 2 | 111.56 |
蒸湘区 | 0 | 0 | 0 | 3(1) | 111.71 | 100.00 | 0 | 0 | 0 | 3 | 111.71 |
南岳区 | 1 | 145.03 | 80.84 | 1 | 34.37 | 19.16 | 0 | 0 | 0 | 2 | 179.40 |
衡阳县 | 1 | 96.41 | 3.77 | 2(1) | 80.55 | 3.15 | 4 | 2377.54 | 93.08 | 7 | 2554.50 |
衡南县 | 1 | 84.09 | 3.21 | 2(1) | 187.99 | 7.19 | 4 | 2341.45 | 89.60 | 7 | 2613.53 |
衡山县 | 2 | 350.20 | 37.56 | 2(1) | 217.59 | 23.34 | 1 | 364.19 | 39.10 | 5 | 931.98 |
衡东县 | 3 | 642.40 | 33.31 | 3(1) | 150.67 | 7.81 | 3 | 1134.29 | 58.88 | 9 | 1927.36 |
祁东县 | 2 | 265.55 | 14.19 | 4(1) | 214.71 | 11.47 | 3 | 1389.69 | 74.34 | 9 | 1869.95 |
耒阳市 | 2 | 380.84 | 14.37 | 3(1) | 884.51 | 33.37 | 4 | 1383.81 | 52.26 | 9 | 2649.16 |
常宁市 | 1 | 417.28 | 20.37 | 5(1) | 745.11 | 36.37 | 2 | 885.61 | 43.27 | 8 | 2048.00 |
合 计 | 13 | 2381.80 | 15.57 | 31(11) | 3040.85 | 19.88 | 21 | 9876.59 | 64.55 | 65 | 15299.24 |
注*:括号内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个数
附件3:附件3(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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