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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1〕5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单位:
《湖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
本规划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明确“十四五”时期湖南省自然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谋划重大举措,部署重大任务,是指导未来五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依据,是提升全省自然资源治理能力的行动指南。
第一章 现实基础和发展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取得的重大成效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三章 强化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资源要素保障
第四章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第五章 建立优势互补的空间格局
第六章 加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
第七章 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第八章 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规划引领、目标导向,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推动形成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新格局。
第一节 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
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开展国土空间生态状况调查评价,分区域、分时序、分重点调查全省生态资源的分布、规模和质量,形成统一的生态本底数据。根据调查成果,准确识别自然生态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诊断生态系统受损情况。合理划分生态修复区,明确各分区生态修复主攻方向,选取最优的生态修复措施。依据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分区和生态安全格局,统筹编制省、市两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明确生态修复目标和主要任务,部署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构建生态修复共同治理体系。发挥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统筹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区域协调、部门协同、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修复长效机制。健全生态修复责任机制,区分界定地方各级事权,明晰生态修复相关责任主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属地责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各方投入,推动形成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生态修复模式。
完善生态修复支撑体系。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建设生态修复监测监管平台,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敏感区的变化情况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测。研究制定生态修复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鼓励生态修复技术创新,总结推广先进适用生态修复技术,加快突破生态修复技术瓶颈。
第二节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修复
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质量。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做好与国家长江重点生态区、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的衔接。区分轻重缓急,组合运用保护保育、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修复模式,以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重点,提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服务功能,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骨架。
实施“一江一湖三山四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长江岸线湖南段生态保护修复,推进长江大保护。开展洞庭湖区域洪水调蓄与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洞庭湖和长江整体的水利联系,提升区域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开展武陵-雪峰山区、南岭山地带生物多样性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修复和罗霄-幕阜山区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区域生态廊道建设,推进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提质,确保生态网络结构完善。统筹“四水”流域综合修复治理,实现清水入湖、清流出湘。
第三节 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有机衔接乡村建设行动。以乡镇或若干行政村为实施单元,按照村庄规划确定的约束目标和用途管制要求,科学划定农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针对耕地细碎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问题,以及农业农村发展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保护等,实施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服务乡村产业发展,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有序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农用地整理,统筹推进宜耕后备资源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统筹农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各项用地,有序复垦废弃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零星散乱的农村建设用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实施乡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全面提升自然和人文景观功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第四节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
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开展专项调查,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开采边坡综合整治、土地复垦、地形重塑、地质灾害治理、水资源修复、生态植被重建,恢复矿区生态环境。探索“矿山+生态园区”“矿山+科普+休闲”“矿山+特色文化小镇+美丽乡村”、矿山公园等修复模式,有效改善矿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到2025年,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率达60%以上。
强化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对矿山企业落实生态修复责任情况实施全程监管,引导矿山企业积极落实“边生产、边修复”责任。需关闭的矿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明确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责任主体及治理时限。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矿山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采矿权范围内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并依法保护投资方合理收益。
第九章 推动矿业转型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聚焦生态和安全两大主题,聚焦服务保障民生需求和优势矿种高附加值开发,推动绿色、安全、开放、协调的矿业转型新发展。
第一节 强化矿产资源源头管控
完成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掌握80种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空间分布及开发利用状态。动态调查评价资源禀赋较好、经济发展急需、产业基础良好的矿产资源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编制实施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战略性矿产勘查专项规划、县级砂石土矿专项规划,全面落实国土空间管控和矿业转型发展要求。拟定战略性矿产资源清单,编制战略性矿产勘查实施方案,推进战略性矿种勘查,适时更新和调整战略性矿产清单目录。严格规划审批、实施、修改程序,强化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落实勘查开采规划分区管控,实施不同矿种差别化管理,从规划环节开始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向精深加工转变、向高附加值矿业产业经济转变。在做好传统地质调查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展生态地质调查、自然资源综合地质调查等。按照自然资源部储量管理改革部署,做好新标准下矿产资源储量转换、动态监测、适时更新工作。
第二节 规范矿业权管理
合理设置矿业权。全面实行矿业管理、生态修复“双负责”制度,逐矿落实规划和项目环评、排污许可制度,统筹用矿、用地、用林审批。规范财政出资勘查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放商业性探矿权,地质勘查重点转向民生所需矿产、新兴能源和战略性矿产,以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工作领域。优化采矿权结构,除国家战略矿种、附加值高、为产业配套以及保障民生需求情形外,不再新设采矿权,规范已设采矿权延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到2025年底全省采矿权数量控制在3000宗以内,其中砂石土矿采矿权数量不超过1500宗。
严格矿业权管理。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和“净矿”出让,完善矿业权出让起始价定价机制。加快推进以砂石土矿为重点的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分类处置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矿业权,按“三十六湾模式”或“花垣模式”持续整治整顿“小、散、乱、污”矿山,推动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健全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发现、严厉打击“超深越界”等违法勘查开采行为。
第三节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
构建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优化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完善配套激励政策。总结和推广矿业转型发展改革试点经验,实施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生产矿山全部达到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基本形成环境友好、高效节约、管理科学、矿地和谐的矿山绿色发展新格局。推进郴州、花垣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荐一批省级示范矿山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
规范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严格审查开采方法、选矿工艺等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准入门槛。以柿竹园、七宝山、水口山、瑶岗仙、香花岭、宝山等大中型矿山为重点,加强共伴生、低品位、尾矿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加强“三率”指标考核。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鼓励矿山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提高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
第四节 推进优势矿产资源产业发展
支持省属国有矿企整合我省优势矿产资源,引导省内头部矿企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等方式,收购或控股一批勘查、开采、选冶加工企业,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针对不同的优势矿种,实施不同的产业发展政策,培育一批我省优势矿种的特色矿企。建立优势矿产交易平台,提高全省矿业企业行业地位,实现从产品优势到市场优势的转型,提高湖南优势矿产话语权。
第十章 增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两库两预警两提升”(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库和城镇开发边界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库、综合性监测预警和普适型监测预警、提升基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能力和群众地质灾害自我防范能力)工程,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节 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库
开展地质灾害高精度调查评价。综合考虑孕灾地质条件和经济社会因素,合理划定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结合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在全省高、中易发区所在的89个县市区,部署开展1:10000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价,基本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特征和成灾规律。在高精度调查基础上,根据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行政管理边界,合理划定地质灾害风险区,编制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指导城乡建设、优化用地布局。
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库。以1:10万地质灾害调查、1:5万地质灾害详查、农村临坡切坡建房调查成果为基础,初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库及城镇开发边界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库。及时将1:10000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价、日常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等成果纳入地质灾害隐患库。通过大数据管理平台,推动地质灾害隐患“识别到户”、防治措施“宣传到户”、发灾风险“预警到户”。落实汛期“三查”制度,分类分级管控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第二节 提升群专结合监测预警能力
分类建设综合性和普适型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要素齐全、精度较高的综合性监测预警系统,对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部署开展综合性监测预警。建设成本较低、实用性较强的普适型监测预警系统,对威胁较多、近期变形较明显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普适型监测预警。探索推进地质灾害隐患自动化监测、智能化预警、信息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
精细化预警预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构建国家-省-市多级联动的多尺度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模型,进一步健全部门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创新预警预报方式方法,开展分级分类预警预报,提高时效性和精准度。压实县乡村防治主体责任,完善群测群防管理办法,优化“人防+技防”防治网络,畅通地质灾害防治“最后一公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等手段,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地质灾害自我防范能力。
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依托湖南省自然资源政务平台,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信息平台,集成指挥调度、气象预警发布、信息推送、宣传教育的多种功能,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水平。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融合北斗卫星、低空无人机、激光雷达测量(LiDAR)、合成孔径雷达干涉(InSAR)等技术手段,提升地质灾害早期识别、风险区划与管控、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地质灾害隐患识别分析中心,加强分析识别技术攻关,构建基于智能化、标准化的无线传感监测网络,逐步形成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技术体系。
第三节 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
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对由自然因素引发的稳定性差、威胁人数多、潜在经济损失大、难以实施避险移民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削坡减载、坡面支挡、截排水等技术手段实施工程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对由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依法确定责任主体,限期完成治理任务,消除风险隐患。
做好排危除险和避险移民搬迁。对规模小、危险性大、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排危除险措施,及时消除或减缓地质灾害威胁。对查明的危险程度高、治理难度大、治理效益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实施避险移民搬迁。
实施地质灾害技防建设工程。推进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装备保障能力建设,配置空天地一体化数据采集、传输、通讯、指挥等防治现代化专业装备,提升地质灾害防治信息获取、通信保障、数据分析和技术支撑能力。为群测群防员配备升级基础性装备。
第四节 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
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压实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
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体系。加快指挥体系信息化建设,构建省市县纵向三级和横向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互联互通的指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体系的领导指挥和统筹协调作用。
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按一市一队、一县市区一对口技术队伍的模式,健全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打造一支业务精干、能快速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队伍。
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和制度体系。编制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风险管控等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地质灾害防治标准体系。健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农民建房地质灾害风险简易评估等相关制度,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
十一章 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全面转型升级
坚持需求引导、精准服务,深刻把握测绘地理信息发展规律,深化测绘地理信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力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和各行各业需求,高效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节 夯实测绘地理信息发展基础
完善升级现代测绘基准体系。优化湖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HNCORS)布局,增强基准站网信号强度和有效定位范围。推进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软硬件国产化升级改造,兼容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打造湖南省北斗应用技术研究创新高地。开展水准路线联测和组网平差,动态巡查维护测量标志,优化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推进平面、高程、重力控制网的三网深度融合,构建全省统一的三维、动态、高精度的现代测绘基准。
多源联动获取遥感影像数据。持续完善遥感影像统筹机制,提高卫星遥感影像获取频次,加强航空摄影工作协同,建设遥感影像共享池。适度超前研发引进遥感影像智能分析系统,利用“卫星云遥”打造一站式搜索引擎。积极对接国家相关卫星遥感应用机构,主动参与新型遥感产品设计和典型应用示范,建设省级卫星遥感产品地面检校场。
推进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在做好全省1:10000地形图和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地形图生产更新的基础上,以“满足要求、贴近需求”为导向,推进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和实景三维湖南工程建设,建立以实景三维湖南为核心的新型基础测绘产品体系,带动生产组织体系、标准政策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应用服务体系的全面重构。按照“试点验证、按需精化、以用促建、省市联动”的思路,基本建成覆盖全面、更新及时、管控精准、立体直观、承载力强的实景三维湖南和省级统筹、联动更新、开放共享、按需服务的湖南省新型基础测绘体系。
第二节 拓展测绘地理信息应用服务
强化卫星遥感应用服务。统筹推进省、市两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做好省市县三级卫星遥感、航空影像数据共享服务。立足保障服务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确权登记、用途管制、生态修复、开发利用、督察执法等领域的基础上,持续做好耕地保护、粮食种植、河湖岸线、绿心管控、森林消防、环境污染、地质灾害等方面卫星监测服务,积极拓展卫星应用领域。完善全省典型地物光谱库、光学遥感影像数据解译样本及专家知识库,提高遥感影像地物分类识别、变化监测、定性分析、快速响应能力。健全“1+14+X”卫星遥感应用体系(包括1个省级主中心、14个市级分中心、X个行业部门服务中心及其他企事业服务节点的卫星遥感应用体系),推动创建航空航天遥感应用示范省。
提升北斗卫星导航定位服务。建立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省级监管机制,坚决打击非法建设行为。充分吸收消化现有卫星导航定位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北斗高精度位置服务平台优化升级,组建省内定位站网联盟,探索省际协同服务解决方案,联合周边省份开展跨省无缝漫游协同服务,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探索北斗三号卫星导航定位应用于自然资源领域的技术解决方案,加强与相关科研院校卫星导航研究中心数据共享与协同创新,推进位置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服务,开发多种类、信息化、体系化的高精度位置服务产品。开展毫米/厘米/分米/米级实时定位增强互联网数据服务标准化、接口化研究。
丰富测绘地理信息公共产品。充分利用测绘地理信息资源,不断优化改造“天地图·湖南”,保持内容动态更新和可视化展示,大力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政务服务和公众服务。深化数字(智慧)城市建设,探索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推进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更新完善系列标准地图,优化地图在线服务,开发地图应用新产品,增强公益性地图保障能力。加强航空航天遥感科普、先进测绘技术和装备、典型测绘成果的应用展示,增强用户体验式服务。
推进地理信息大数据产业化应用。制定地理信息大数据开放目录,有序开放数据。建立数据开发联盟,加快地理信息大数据与各行业融合,培育数据分析挖掘市场,丰富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建立数据确权、数据认证、数据监管、数据定价、数据安全等数据交易管理标准,推动数据要素有序流动。支持湖南地理信息产业园搭建平台,开展湖南大数据交易。
加强应急测绘保障服务。进一步加强应急测绘组织体系、工作体系、指挥体系、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测绘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分级响应制度。成立由省级应急测绘保障队伍、市州和县市区应急测绘行动组、应急测绘专家咨询组构成的应急测绘专业队伍,提升应急测绘装备水平,加强与其他部门资源共享与应急协同,常态化开展平战结合演练,提高应急测绘快速反应能力。
第三节 创新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
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改革。推动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制定出台《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成果汇交管理办法》,完善制度保障,强化政策引导。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全流程“多测合一”,推行“业主委托、市场收费”运作模式,促进“测管分离”。
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推动“多测合一”改革落实到县,并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规范测绘资质管理,强化测绘资质巡查、成果质量监督抽查、测绘安全保密检查和测绘市场监督检查,健全测绘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加快完成新一轮测绘资质复审换证。规范地理信息资源汇集和管理,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诚信管理。加强“问题地图”排查和监管,依法查处存在损害国家主权、泄露国家秘密等严重问题的地图。
第十二章 构建“数字赋能”的基础支撑体系
坚持集约优化、开放共享、系统共建,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平台推动“数字赋能”的自然资源基础能力建设,为自然资源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推进“六化”“数字政府”建设
改革系统化、资源数据化。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思维,加强制度改革、理念变革、技术革新的整体规划,围绕“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数字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构建“九个一”总体业务架构,推进“九大体系”建设,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加快行政事项改革,推动“减事项、减时限、减环节、减资料、减次数”,做到应减尽减、能减尽减,提升群众和企业办事的预期性和获得感。坚持以数字化改革推动政务管理和政务服务改革,建成全省统一的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数据库和自然资源政务库,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全新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审批效率、监管能力、服务水平和大数据分析决策能力。
业务标准化、审批平台化。按照自然资源数字化转型的工作要求,建立规范化的管理标准、业务标准、数据标准和服务标准。全面梳理自然资源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文件,建立完善标准化的文件库和知识库。全面梳理自然资源各类业务事项的资料清单、文书模板、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办理规则等内容,建立规范化的便民服务标准。建立标准化、数字化的审核审批规则、监测监管规则、评估评价规则、统计分析规则,推动自动化、智能化的审核审批、监测预警、综合监管和统计分析。建设省市县一体化的自然资源政务平台,实现审核审批、监测监管、直报备案、统计分析、机关运转等业务的一站式服务,做到平台之外无审批,推动监管和服务进系统、进清单、进程序。
应用网络化、服务便利化。全面推进数据上图、平台上云、服务上网,加快移动办公系统建设,实现掌上阅、掌上办、掌上批,全面提升内部运转效率。聚焦办事服务、信息查询、政策咨询、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等群众急难愁盼的事项,全面推进便民服务改革,加快“网上大厅”、“掌上大厅”建设,做好与省政务一体化平台的全面对接,稳步推进便民服务事项应驻尽驻,实现便民服务事项“一网、一门、一次”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过程接入电子监管和“好差评”系统,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快自然资源领域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主动做好信息公开,重点推进涉及民生保障、安全应急、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第二节 打造用地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体系
优化用地审批服务。优化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模式,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健全增存挂钩机制,更好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升级全省用地报批联审系统,梳理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和流程,实现规划、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和供应等事项集中审批、统一办理,确保省市县在同一张底图、同一个平台上进行报批审批,提升无纸化、智能化、高效化水平,实现有效监管。做好过渡时期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管理。
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继续推行存量、增量分类处置。对存量闲置土地,区分政府和市场主体原因,实行“三清单三行动”(形成政府主体闲置土地清单,实行“摘帽”行动;形成市场主体非“净地”闲置土地清单,纳入“净地”攻坚战,实行“攻坚”行动;形成市场主体“净地”闲置土地清单,纳入月清“三地”,实行“执法”行动)。创新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对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执行供地承诺制度,依法依程序公告撤销限期未供应土地。优化电子监管号审核管理,加强审批供应一致性、详细规划合规性、“净地”情况、土地出让价格形成等配号前审核把关。严格“净地出让”,通过视频监控和批后监管系统,逐宗审核拟供地块的“净地”状态,确保拆迁到位、配套到位、规划到位。
严格土地登记管理。联通用地联审系统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实现不动产单元代码与土地供应“电子监管号”自动关联、自动核验,确保审批、供应、登记信息相互一致,形成建设用地闭环管理。
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土地储备和园区周转用地规模实行年度总量控制。严格储备土地入库审核,入库土地必须完成征地拆迁和办理不动产登记。因市场等原因流拍的土地,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后可以纳入储备土地管理。强化信息监测监管,实现储备项目入库、在库、出库全流程管理,避免土地储备成为批而未供土地的“避风港”。
第三节 打造自然资源监测保护体系
强化省级全面监测。健全“月发现、季小结、年总结”监测机制,完善“1+N”卫星监测体系,通过卫星遥感影像对全省土地利用现状开展常规监测,对违法用地、耕地数量、耕地使用、农民建房、无证采矿、生态红线等情况开展专题监测,分类处置监测发现问题。采取引进、创新等多种方式,持续提高变化图斑智能提取技术和多源遥感数据一体化处理能力,在省级层面完成管理数据比对和实地核查,确保问题全发现。
创新任务督办机制。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在省级层面形成处置意见和任务清单,每月分类交由市县和其它部门处置,变“交问题”为“交任务”,力争“月发现、月处置、月清零”。加强和改进案件查处工作,对所有违法用地用矿行为实行分级全立案、限期全结案,分类推进省级直接立案、提级立案和公益诉讼。
严格问题销号管理。不断完善“月清月结”标准要求,把问题整改任务分解到月,严格阶段性“月清月结”,确保问题限期整改到位。严格问题销号审核把关,健全审批管理与督察执法双向反馈机制,落实“增违挂钩”。畅通上下沟通衔接,注重通过问题整改销号查找和堵塞管理环节漏洞。
第四节 打造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体系
严格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强化政治督察,推动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以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为主要督察形式,突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突出对地方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突出对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突出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突出对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督察,实现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全域督察。严格督察问责,对督察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移送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提升督察执法信息化水平,推进自然资源督察信息化工作平台建设,实现督察执法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强化自然资源部门执法监管。推进省级督察执法一体化,整合督察执法力量,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有效促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和违法案件查处。推进市县执法机构改革,打造过硬的自然资源执法队伍。聚焦“月清三地两矿”,突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耕地保护、无证采矿三大主题,通过月调度机制,压实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确保违法用地用矿“分级全立案、限期全结案、依法全移交”。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完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市县党委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构建督察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动,对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或一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地区,严格按相关规定追究政府领导责任。加强与检察院联动,对市场主体违法占用耕地10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违法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且符合相关立案条件的,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或者公益诉讼程序。加强与法院联动,对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自然资源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的,依法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执法协作机制,联动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加强与审计部门联动,将自然资源管理和违法问题线索同步移交审计部门,作为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要内容。加强与发改、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将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推行“黑名单”制,实现违法信息共享互认、违法行为联合惩戒。
第五节 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自然资源“一平台”。全力打造湖南省自然资源政务平台,对各级权限内的土地批供、不动产登记、矿权审批、资质审查、工程项目等所有数据实行省级存储、统一运维、分级共享,加快推进现有各类管理系统贯通联动、集成升级,完善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和自然资源监测保护、执法保障等应用模块。
建设国土空间“一张图”。以实景三维湖南为时空数据基底,加快建成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为底板的标准统一、相互关联、实时更新、可量测的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全面整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批供、确权登记、资产清查、矿权管理、风险勘查等各类空间数据,打造覆盖全面、更新及时、管控精准的湖南国土空间“一张图”,作为湖南“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础底座,对内支撑自然资源业务管理和服务,对外支撑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建设自然资源“一张网”。统筹促进自然资源业务在互联网、政务外网、业务专网和保密网的协同发展和数据共享交换,按照“涉密最小化”和“需求优先、应转尽转、能转尽转”的原则,在确保业务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进自然资源各项业务全面向政务外网迁移,加速形成一体化的自然资源业务网络。
建设自然资源“一朵云”。统一建设大容量、广带宽、双备份并具有一定超级计算能力的自然资源“大数据云”,实现基础设施资源的安全防护、集约共享、节约利用,为自然资源管理提供统一、安全、稳定的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网络资源。
第十三章 实施保障
坚持善作善成、久久为功,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长效机制,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落实巡察制度,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无禁区、全覆盖。推进政治建设考察常态化。全面排查规划、土地、资源、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廉政风险,及早防范、有效应对、妥善处置。
第二节 健全重大战略实施保障机制
坚持“稳进高新”工作方针,在耕地保护、规划管控、地灾防治上求“稳”,在要素供给、矿业转型、登记管理上求“进”,在政治站位、工作标准上求“高”,在管理模式、工作举措上求“新”,全面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入融合。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四重”工作计划性管理,落实“五要事项”马上办要求,实行周报告、月调度、季点评、年考核全过程管控,将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事项及重点工作细化为重点任务清单纳入办公内控管理,逐级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围绕加强要素保障与服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服务革命老区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公开承诺办好民生实事,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第三节 深入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法规政策体系。配合自然资源部做好《矿产资源法(修改)》《国土空间规划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立法论证工作,推动我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和修订完善工作。对不符合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开展阶段性整治出台的政策进行清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筑牢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责任体系,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全面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加强行政应诉应复能力建设,深化“谁主办、谁应诉应复”工作机制,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进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和非诉执行,畅通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处置渠道。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施综合执法、“大数据”执法,建立健全巡察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配齐配强自然资源系统法制机构队伍,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持续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根据全国、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系统普法规划。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建立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普法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自然资源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评价体系。加强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普及,丰富普法渠道和形式,广泛运用新媒体普法,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法治氛围。
第四节 持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聚焦“两个维护”深化理论学习教育,坚持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第一议题”制度,将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干部考核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政治建设考察,完善考察指标体系,积极探索政治建设有效途径。深入开展全员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干部教育培训,探索实施“互联网+培训”。完善以能力、实绩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完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切实把政治上过得硬的干部发现出来、使用起来。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把干部考核作为发现使用干部的重要途径。
深入推进机构改革。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强化公益属性,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提升整体服务保障效能。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和咨询委专家库建设,积极引进自然资源领域紧缺人才。聚焦市县两级机构改革中干部管理体制、执法机构、分局、乡镇所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持续深入专题调研,督促指导基层改革后续工作。
第五节 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推进现代测绘基准维持与服务、遥感影像智能提取等关键技术向智能化发展,重点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湖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HNCORS)兼容北斗导航系统升级改造、矿山“三条边界”适时监测、地质灾害防治“两库两预警两提升”等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研发引领行业发展的新技术新方法。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在基础测绘、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环境修复技术、“一湖四水”资源环境深空对地监测、矿产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自然资源大数据开发与应用等领域创建科技创新平台,重点支持“国土资源评价与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洞庭湖区生态环境遥感监测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自然资源遥感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省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加强自然资源科普体系建设,搭建全省联动的自然资源科普宣传展示与教育平台,完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和评估考核机制。建立面向自然资源相关行业部门的科技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第六节 加强规划计划衔接与实施
加强规划衔接。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为目标,强化与国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与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长株潭都市圈、城镇体系布局、综合交通网、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江河湖库保护利用、产业园区发展布局、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湘江流域等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共同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共同扛起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责任。
强化年度计划协调。按照短期计划与长期规划协调配合的要求,年度计划要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将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明确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举措的年度实施要求。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充分发挥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决策指导、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然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引导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实现自然资源管理从被动向主动转变。建立规划任务清单,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考核体系。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协调、化解目标任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困难。
健全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制度,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实地调查研究,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规划年度监测分析聚焦重点任务落实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计划建议。规划中期评估结合自然资源管理新变化新要求,重点评估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规划总结评估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展现规划实施成效和深刻变化,统筹做好定量测算和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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