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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5-18 09:53      来源:衡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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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衡南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衡南县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衡南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engnan.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衡南县政府党政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1.衡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ngnan.gov.cn/);

         2.“中国衡南党政门户网”微信公众号;

         3.现场查阅点:(1)衡南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政务公开窗口,办公地址:衡南县云集街道富园路衡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34-8550119。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衡南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衡南县政务公开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衡南县云集镇富园路衡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301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0734-8550119;电子邮箱:hnxsp2019@163.com

        传真:0734-8550119邮政编码:421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站(网址:www.hengnan.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衡南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衡南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4)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收费标准

        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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