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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08 11:20      来源:常宁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次
        字体: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常宁市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常宁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changning.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常宁市政府党政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常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常宁政报》上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常宁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常宁市华岁商贸城1栋5楼行政审批服务局506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4-7223897;    传真:0734-7223897  邮政编码:421500。

            电子邮箱:  1114802271@qq.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常宁市党政门户网站(网址:www.hnchangning.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常宁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常宁市政府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收费标准 

            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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