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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8-16 09:00      来源:南岳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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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衡阳市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和《衡阳市政府公开信息管理系统》规定,分类和编排信息。

        二、获取方式

        ㈠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nanyue.gov.cn

        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㈡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区政务服务中心。

        2.申请形式

        ⑴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⑵申请人在南岳区党政门户网(htt://www.nanyue.gov.cn)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目录编制

        1、政府及政府部门。

        ⑴单位简介;

        ⑵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⑶政府工作机构(含内设股室)及其主要职能;

        ⑷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⑸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⑺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⑼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⑽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⑾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⑿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

        ⑴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

        ⑵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⑶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⑷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

        ⑸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内容编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称:南岳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南岳区和顺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4-5663760

        传 真:0734-5663760

        电子邮箱:29691533@qq.ocm

        五、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

        投诉电话:0734-5663760

        传真号码:0734-5663760

        通信地址:衡阳市南岳区和顺路1号(南岳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421900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向南岳区纪委监委举报。

        监督电话:0734-5663937

        邮政编码:421900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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