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送审稿)
衡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九月
目 录
附 图 目 录
编号 |
图 名 |
比例尺 |
附图1 |
衡阳市矿产资源分布图 |
1∶25万 |
附图2 |
衡阳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
1∶25万 |
附图3 |
衡阳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图 |
1∶25万 |
附图4 |
衡阳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图 |
1∶25万 |
附图5 |
衡阳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
1∶25万 |
附图6 |
衡阳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
1∶25万 |
附图7 |
衡阳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规划图 |
1∶25万 |
附 表 目 录
编号 |
附表名称 |
附表1 |
截至2015年底衡阳市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
附表2 |
截至2015年底衡阳市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
附表3 |
截至2015年底衡阳市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
附表4 |
截至2015年底衡阳市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
附表5 |
截至2015年底衡阳市主要探矿权现状表 |
附表6 |
截至2015年底衡阳市主要采矿权现状表 |
附表7 |
衡阳市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规划表 |
附表8 |
衡阳市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
附表9 |
衡阳市主要矿产资源探矿权设置区划表 |
附表10 |
衡阳市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
附表11 |
衡阳市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权设置区划表 |
附表12 |
衡阳市矿产资源开发重大项目规划表 |
附表13 |
衡阳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
附表14 |
衡阳市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和“三率”规划表 |
附表15 |
衡阳市矿山地质环境及矿区损毁土地重点治理区规划表 |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全面贯彻落实建成小康社会总体部署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适应矿业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促进矿政管理方式的转变,统筹安排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提高矿产资源对衡阳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等,结合前轮规划实施情况、全市矿产资源特点、矿业经济现状以及市场供需形势等因素,编制《衡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称《规划》)。
《规划》是衡阳市规划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衡阳市行政管辖范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绿色矿山建设等各项工作;是编制全市与矿产资源有关的各类规划和所辖县市区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期为2015年,目标期为2016-2020年,展望至2025年。
衡阳市已发现矿产69种,探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53种(亚种)。各类矿床(点)876处,探明矿产地139处,大型矿床8个、中型矿床20个、小型及以下矿床111个。探明资源储量位居全国前列的矿种有钠长石、硼砂; 探明资源储量居湖南省首位的矿种有金、岩盐、钠长石、芒硝、硼、硅灰石、硫铁矿、铸石用玄武岩等;列居全省第二位的矿种有锡、铁;列居全省第三位的矿种有铅、锌、钨、铜、银、砷、高岭土、重晶石。
1、公益性地质工作
完成主要基础地质工作(含涉及衡阳市项目)有:1:50万遥感地质调查和重力测量;1:50万、1:20万航磁测量和区域重力测量;1:10万、1:5万航磁测量和重力测量;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化探测量;第二代1:20万水系沉积物测量;1:1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主要矿区1:5万放射性水文地质调查和地面测量;主要成矿区1:5万地质调查和1:25万区域地质调查衡阳幅;衡阳盆地生态地球化学调查;衡阳盆地北部1:25万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11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14个图幅1:5万矿产远景调查;4幅1:5万区域矿产调查;7幅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阳明山~大义山地区1:5万遥感解译图;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祁东县、耒阳市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等。完成了全省1:50万、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完成1:25万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
正在开展基础地质工作有: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常宁市、衡东县、南岳区、市城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祁东县、归阳2幅1:5万区域矿产调查;冠市街、樟树脚、铁丝塘、草市4幅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等。
2、矿产资源勘查与调查评价
(1)矿产资源勘查
已基本形成以整装勘查区和成矿区带为主的勘查格局。开展了大义山铅锌锡多金属矿、东岗山-川口铅锌金钨多金属矿、衡阳盆地西南缘铜铅锌多金属矿、樟树-湘阴渡煤矿、衡阳盆地西北缘铜铅锌多金属矿5个省级整装勘查区,主要成矿区带内,已知大中型矿区的周边或前期地质工作基础较好的矿产地都设置有探矿权。现有探矿权122个,面积1548.49km2,其中普查项目80个,详查项目23个,预查项目19个,主要分布在衡阳县、衡南县、常宁市等县(市),涉及铜、铅、锌、钨、煤炭、铀、萤石、铁、钒、锰、地下热水、芒硝等矿种;122个探矿权包括商业勘查项目64个,省级两权价款项目53个,市级两权价款项目2个,中央地勘基金项目2个。
已上表矿区的勘查程度总体较高。139个矿区中勘查程度达到勘探的有45个,达到详查的41个。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完成了湖南阳明山—大义山锡锑铅锌矿评价、衡阳盆地铅锌多金属矿调查评价、湖南衡东—丫江桥铅锌矿远景调查、湖南衡阳盆地西缘铜多金属矿综合研究与选区等矿产调查评价项目。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139个上表矿区(井田)仅43个上表矿区未利用;已开发利用煤、金、银、铁、锰、铜、铅、锌、钨、锡、锑、钼、硫铁矿、盐矿、芒硝、萤石 、重晶石、方解石、饰面用大理石、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玄武岩、水泥用石灰岩、砖瓦用页岩等39个矿种。
矿山数量多,总体规模偏小。全市有矿山621家,其中部级发证1家,省级发证矿山150家,市级发证矿山108家,县级发证矿山362家。全市现有大型矿山11个、中型32个,其他为小型,大中型矿山比例偏低,矿山规模以小型为主,县级发证砂石土类采矿权数量偏多,矿山分布较零散。
4、矿山地质环境
矿山地质环境较复杂,矿山地质灾害类型多样。全市矿山地质灾害主要包括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地面沉陷、崩塌、滑坡、泥石流和矿坑突水六种类型。2008年以来,85个矿山因矿业活动引发了地面变形、滑坡、泥石流、矿坑突水等地质灾害119处,直接经济损失10630.7万元。
矿业开发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的破坏较严重。全市矿山年产废渣量303.31万吨,年固体废物贮存量65万吨,年矿山废渣综合利用量206.28万吨,年综合利用率68.01%。矿业矿山企业年产出废水1970.10万m3,年排放1136.84万m3,年治理量833.25万m3,年循环利用量833.26万m3。年综合利用率42.3%。矿业活动占用土地面积9807.83公顷,占用及破坏土地面积1037.04公顷,治理面积107.73公顷,仅占10.39%。资源开发导致地下含水层破坏,部分地区含水层被疏干或局部疏干,地下水位下降,直接影响当地居民生活和生产供水,矿山地下水系统遭受破坏。
通过贯彻执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范》、《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2008~2015年期间,国家、地方、企业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实施了23个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开展了绿色矿山示范区建设,全市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初见成效,但形势仍十分严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任重道远。
5、矿业经济发展
衡阳市年产固体矿石量1808.6万吨,采掘业从业人员42699人,产值367785.6万元,利润总额24180.1万元。矿业经济结构简单,抵抗风险能力不强,受国内外矿业经济影响,能源矿产、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等矿业多处于减产或停产状态,企业效益较差。
第二轮规划期间,衡阳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强化规划实施与监督管理,基本完成既定规划目标,取得一定成效。
矿产资源勘查布局更加合理,地质找矿成果丰硕。已基本形成以整装勘查区和成矿区带为主的勘查格局。探矿权主要分布在东岗山-川口铅锌金钨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樟树-湘阴渡煤矿整装勘查区、湖南衡阳盆地西南缘铜铅锌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部分)、大义山铜铅锌锡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衡阳盆地西北缘铜铅锌多金属矿5个省级整装勘查区和主要成矿区带内,已知大中型矿区的周边或前期地质工作基础较好的矿产地基本上设置有探矿权。已完成的主要找矿项目成果显着:通过衡山县马迹矿区上马迹矿段钠长石矿详查、衡东县戴家矿区水泥用石灰岩详查、衡阳市衡阳矿区上马塘矿段岩盐矿详查、留书塘矿区详查、青石板铁矿详查、马头山石煤矿普查、湖南省衡阳市七里井钙芒硝矿普查、湖南省常宁市狮形岭矿区锡矿普查、湖南省水口山-大义山地区铅锌锡多金属矿地质调查与评价、湖南省水口山-大义山地区铅锌锡多金属矿地质调查与评价等发现或探明10多处矿产地,新增一批资源储量。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完成矿山总数控制目标,部省市级发证矿山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积极推进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煤矿矿山数量大幅度减少,高岭土、长石整合规划全面实现,矿山结构更加优化;矿业开发秩序得到改善;已初步形成以地质找矿、采选冶及矿产品深加工等基本配套的矿业体系,矿业产业结构日趋合理。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初见成效。成功申报耒阳市、常宁市两个资源枯竭型城市,开展了针对有色金属、煤炭矿山的10余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有效改善了当地矿山地质环境面貌和居民生活环境;全面启动衡阳市“矿山复绿”行动;成功申报3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全面完成衡阳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建立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基础平台;建立了市、县二级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系统,为实现矿山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现代化奠定扎实基础。
1、矿政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矿政管理、规划管理体系不完善,造成了矿政管理与监管不力,规划地位不高,实施管理手段较少,强制性不够。矿山“三率”考核尚未全面执行。重微观轻宏观、重审批轻监管、重开发轻保护、重眼前轻长远现象仍然存在。
2、地质勘查风险增大、资金投入不足
矿产勘查进入攻深找盲的新阶段,投资风险增大,地质勘查有效投入相对不足。圈而不探、重采不重探等现象依然存在。新发现矿产地及查明的资源储量较少,主要矿产储采比下降,后备资源紧缺,优势矿产保障程度降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不合理
虽矿产资源具有分布相对集中的优势,“多、小、散”的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仍然较低。金属矿产“采、选、冶”产业链相对齐备,而非金属矿产业链短,部分产品单一,原矿、初级加工产品多,深加工能力明显不足。
4、矿山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三废”达标排放率、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仍然较低,局部地区水源、大气、土地受到严重污染,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治理工程量大,治理资金严重不足。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积极性不高,治理恢复工作进展缓慢。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台账和监测、评价系统的应用程度较低。
1、矿产资源形势与要求
找矿难度和投资风险的加大,以及受矿业市场变化的影响,新发现矿产地少和探明资源储量增长缓慢,优势资源保障能力下降,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仍较为严峻。
规划期内,矿产资源满足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情况为:完全不能自给的矿产品有石油、天然气、铬、铂族、钾盐、优质锰等;部分自给的矿产品有钼、镍、铅、锌、锑、铜、金、银等;能完全自给的矿产品有煤、钨、铁矿、锡、铋、钠盐、重晶石、萤石、高岭土、钠长石、石膏、铀、芒硝、水泥用灰岩等。
要求加大基础性地质工作,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加大资源勘查有效投入,加强资源勘查,在找矿上有所突破,为矿业经济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资源的保障。
2、矿业经济形势与要求
受世界经济低迷、市场需求放缓等因素影响,国内外矿业市场波动加剧,资源供需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矿产品价格急剧下跌,矿业经济急剧下滑。我市煤、铅、锌、铁、钨、水泥用灰岩等矿业企业经营困难,新材料、新能源等矿产品需求增加,要求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走集约化、规模化、精深加工之路,提高产品竞争力、适应矿业经济发展新常态。
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国家总体布局,要求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突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矿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3、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与要求
随着国家 “中部崛起”、湖南省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战略的不断推进,“十三五”期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镇化建设的加快,要求矿业创新发展思维,确保矿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为衡阳市社会经济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支撑。
4、矿产资源管理形势与要求
当前,矿产资源管理面临着矿业经济下行、企业困难、竞争日益加剧、矿业发展活力不足、矿山地质环境突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层次矛盾亟待解决等诸多问题,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要求加快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理管理方式转变,规划协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适应矿业市场体系发展。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矿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依法管理为手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保护为主, 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序有偿、集约高效”利用;落实《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充分发挥资源、区位和产业优势,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利用、保护以及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各项工作,为衡阳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1、创新理念,绿色发展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线,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发展绿色矿业,优化产品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矿业经济质量和水平。
2、发挥优势,保障发展
以优势资源、采选冶加工企业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优化矿业结构,促进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有色、非金属采选冶加工产业集群和循环经济产业园,促进矿业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提升矿产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贡献。
3、合理布局,突出重点
落实与细化省级规划要求,衔接其它相关规划,结合全市矿产资源特点和矿业经济现状,科学规划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突出重点区域、重要成矿区带、重点矿区、优势矿种、重点矿业基地、重点工程等的规划,增强规划科学性、可操作性、前瞻性。
4、注重保护,开源节流
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方针,切实保护优势矿产资源和暂难利用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提高开发利用技术水平和利用效率。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努力实现资源储量新增与消耗动态平衡。
5、改革创新,完善管理
围绕依法治矿、依法行政,创新与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的管理机制。遵循经济规律和地质规律,创新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地、目标实现的工作机制。
规划期目标(2016~2020年):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求,适应矿业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抓住矿业经济调整机遇期,优化矿业结构与布局,加快矿业经济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评价力度,提高全市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加强对短缺矿种和优势矿种的地质勘查评价,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大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发展绿色矿业,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实现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主要规划指标见专栏一。
远景期目标(2020~2025年):继续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实现找矿有所突破。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程度不断提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学技术为手段,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水平。矿业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基本完成,矿业经济区或集群的功能和机制基本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业权市场体系及监管机制更趋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得到较好的实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至2025年,采矿权总数控制在500个以内。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继续控制相关矿种的开采总量,通过规划项目的实施新增1~3处可供进一步勘查基地和可供开发的矿产地。继续做强做大矿业经济区,采选业及相关产业的总产值达2000亿元,固体矿石年产量控制在2500万吨左右。各矿种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回收率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60%以上,矿山土地复垦面积达到60%以上,矿区山地还绿率达40%。
专栏一 衡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
指标名称 |
规划目标 |
属性 |
||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
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
10幅(其中6幅跨境) |
预期性 |
||
1:5万区域矿产远景调查 |
8幅(其中4幅跨境) |
预期性 |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1-3处 |
预期性 |
|||
主要矿产新增资源储量 |
铅 |
金属量 |
10万吨 |
预期性 |
|
锌 |
金属量 |
10万吨 |
预期性 |
||
钨 |
wo3 |
5万吨 |
预期性 |
||
金 |
金属量 |
3吨 |
预期性 |
||
锡 |
金属量 |
5万吨 |
预期性 |
||
高岭土 |
矿石量 |
200万吨 |
预期性 |
||
萤石 |
CaF2 |
100吨 |
预期性 |
||
钠长石 |
矿石量 |
200万吨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开采总量 |
2500万吨 |
预期性 |
||
重要矿产地储备 |
1-3 |
预期性 |
|||
矿业经济发展与结构调整 |
矿业产值 |
1500亿元 |
预期性 |
||
矿山总数 |
619个 |
约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8% |
预期性 |
|||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100% |
约束性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
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 |
70% |
约束性 |
||
遗留矿山治理恢复率 |
60% |
约束性 |
|||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率 |
100% |
预期性 |
|||
矿区土地复垦率 |
60% |
约束性 |
|||
土地还绿率(%) |
40% |
预期性 |
|||
绿色矿山比例 |
15% |
预期性 |
|||
注:钨、锑、稀土约束性指标严格按国家下达年度调控指标执行。 |
1、公益性地质
区域地质调查:铁丝塘、草市、冠市街、樟树脚等4个图幅的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潘家埠、黄家渡等4个图幅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白地市、马家堰2个图幅(部分属于株洲市)1:5万区域矿产调查;力争取财政资金开展东湖、羊际司,黄龙桥、渣江、南岳、台源寺、白鹭坳、西渡、衡阳市等图幅的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物化遥地质调查:开展衡阳地区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完成衡阳幅1:25万区域重磁综合编图与研究;开展重要成矿带1:5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和综合研究等工作,圈定物化探异常、发现新的找矿远景区,为地质矿产勘查提供靶区。
水工环地质调查:全市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点15个左右;开展耒水流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完成1-2个县、10个左右乡镇1:1万水工环地质调查;启动全市新一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
地质灾害调查:完成全市县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逐步开展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干线、全市中小学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划划分;实施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含群测群防)、搬迁避让、灾害治理、能力建设(含科普宣传)五大工程,建成5个以上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开展30处以上重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农业地质调查及其他:开展衡阳地区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开展水口山、留书塘等典型有色金属矿区及周围河流、水系及流域内1∶5万重金属调查。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利用各级财政资金争取开展区域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祁东县留书塘-谭子山铜铅锌矿调查评价;常宁-耒阳金钨铅锌锰矿调查评价;东岗山-川口地区钨铅锌多金属矿调查评价区;福田铺铅锌金多金属矿、地热调查评价;适当开展市域内饰面花岗岩、钠长石、高岭土、耐火粘土、重晶石、萤石、方解石等非金属矿产的资源调查评价。
1、勘查矿种
重点部署优势矿种和开发利用前景好、市场需求较大且区内极具找矿潜力的矿种。重点勘查矿种有铜、铅、锌、钨、锡、金、锰、稀土、萤石、优质高岭土、重晶石、大理石饰面用石材、花岗岩饰面用石材、矿泉水、地热、方解石等。限制商业性勘查矿种有煤、钨、锡、锑、钼、重晶石、萤石、石墨、稀土、钒等。
中央、省两级投资类重点勘查矿种:钨、锡、稀土、金、银、铜、铅、锌、石墨、锰矿、铁、萤石等;市、县两级投资类重点勘查矿种:萤石、地热、高岭土、石墨、钠长石、矿泉水、重晶石等;商业性投资类勘查重点矿种:金、银、铜、铅、锌、盐矿、芒硝、锰矿、高岭土、钠长石、矿泉水、地热、方解石、大理石、建筑用石灰岩、大理石饰面用石材、花岗岩饰面用石材、石英砂岩等。
2、勘查区域布局
政策引导,规划调控,市场调配,进一步优化勘查区域布局。重点开展福田铅锌多金属矿远景区、杨桥铅锌多金属矿远景区、四明山~清水塘铜铅锌多金属矿远景区、石牛峰~盐湖铅锌多金属矿远景区、大堡铅锌多金属矿远景区、东湖钨多金属矿远景区等成矿有利地段的有色金属矿和贵金属矿综合勘查;以耒阳市、常宁市、衡阳县、衡山县为重点区域开展高岭土、(花岗岩、大理石)饰面用石材勘查与综合利用评价;以衡山县为重点开展钠长石勘查与综合利用评价;以珠晖区~石鼓区、衡阳县、衡东县、衡南县为重点区域开展岩盐和芒硝综合勘查;以衡东县、常宁市为重点区域开展石英砂岩勘查;以南岳区、衡山县、衡东县为重点区域开展矿泉水、地热勘查评价;继续开展常宁市水口山康家湾铅锌金银矿、谭子山重晶石矿、祁东县清水塘铅锌矿、衡南县川口钨矿区等已知矿区的周边和深部矿产资源勘查;适当开展与区内岩体有成因联系的稀有、稀土、石墨等矿种预查和普查。力争实现铅、锌、钨、锡、锑、高岭土等找矿目标,提交可供开发利用与储备的大中型矿床1~3处。
1、勘查规划分区
(1)重点勘查区
规划重点勘查区4个(专栏二)。
重点勘查区内国家财政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工作,集中进行前期勘查,降低商业性勘查风险;引导多方资金和力量依法有序勘查;优先投放重点勘查矿种探矿权,适量设置非重点勘查矿种探矿权,国家调控矿种原则上不设商业性探矿权;对有望形成大中型规模的矿产地,禁止人为分割勘查,原则上矿区整体未达到详查工作程度前不进行探转采。
专栏二 衡阳市重点勘查区
序号 |
图上编号 |
名称 |
面积(Km2) |
已设探矿权(个) |
规划探矿权(个) |
重点勘查矿种 |
1 |
KZ001 |
衡阳-衡山高岭土钠长石矿重点勘查区 |
384.58 |
6 |
0 |
高岭土、钠长石 |
2 |
KZ002 |
衡山-耒阳钨铅锌多金属矿、矿泉水重点勘查区 |
3459.64 |
16 |
0 |
钨、铅、锌金、银、铜、矿泉水 |
3 |
KZ003 |
祁东-大义山金银铜铅锌矿 |
4915.47 |
35 |
2 |
金、银、铜、铅、锌 |
4 |
KZ004 |
清水塘-四明山铜金铅锌矿重点勘查区 |
675.953 |
9 |
0 |
铜、金、铅、锌 |
(2)限制勘查区
规划限制勘查区21个,包括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专栏三)和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专栏四)2类。
①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
其范围与禁止开采区一致,区内限制除地热、矿泉水、煤层气等汽液矿种以外矿种的商业性勘查,原则上不再新设除地热、矿泉水以外矿种的商业性探矿权;确需新设商业性探矿权的,必须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同意探矿权转采矿权;已设商业性探矿权不符合规划要求,按相关政策进行补偿退出或回购,确需保留的商业性探矿权,必须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同意探矿权转采矿权。
②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
区内明确规定的限制勘查矿种和具有地方特色需保护的限制勘查矿种,原则上不再新设置商业性探矿权;现有限制勘查矿种的商业性探矿权主管部门应告之勘查风险,遵循自愿的原则,按相关政策进行补偿退出或回购;确有必要保留的,必须达到规划制定的勘查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到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注销。
区内明确的受目前开发利用技术水平与外部条件限制,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矿种分布区域内,原则上不新设探矿权。当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条件已达到规定要求,外部开发条件又允许,经规划区调整审批程序,可按总体规划要求、划定勘查区块、设置探矿权。
经论证不影响区内保护性限制勘查矿种未来整体勘查或勘查区块划分及开发的其他矿种,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划定勘查区块,设置探矿权。
专栏三 衡阳市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
编号 |
图幅号 |
名称 |
面积(km2) |
已设探矿权(个) |
规划探矿权(个) |
设置要素 |
1 |
KX01 |
衡阳湘西草堂—聚湖峰景区 |
15.596 |
0 |
0 |
省级 |
2 |
KX02 |
衡阳九峰森林公园 |
7.438 |
1 |
0 |
省级 |
3 |
KX03 |
衡阳县黄门寨地质公园 |
16.052 |
0 |
0 |
省级 |
4 |
KX04 |
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地质公园 |
100.882 |
1 |
1 |
国家级,探矿权为地下热水 |
5 |
KX05 |
衡山紫金山森林公园 |
9.488 |
0 |
0 |
省级 |
6 |
KX06 |
衡阳岣嵝峰森林公园 |
6.289 |
0 |
0 |
国家级 |
7 |
KX07 |
衡东锡岩仙洞—洣水风景名胜区 |
14.735 |
0 |
0 |
国家级 |
8 |
KX08 |
衡东四方山-天光山自然保护区 |
49.888 |
2 |
0 |
省级 |
9 |
KX09 |
祁东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 |
54.377 |
0 |
0 |
国家级 |
10 |
KX10 |
衡南岐山自然保护区 |
12.385 |
0 |
0 |
市级 |
11 |
KX11 |
蒸湘区雨母山生态旅游区、雨母风景名胜区 |
41.860 |
2 |
1 |
市级,其中1个探矿权为地下热水 |
12 |
KX12 |
衡南江口鸟州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 |
10.751 |
1 |
0 |
省级 |
13 |
KX13 |
衡南莲湖湾国家湿地公园 |
38.430 |
2 |
0 |
国家级 |
14 |
KX14 |
常宁天堂山风景名胜区 |
92.167 |
0 |
0 |
省级 |
15 |
KX15 |
常宁市西江自然保护区 |
14.569 |
0 |
0 |
市级 |
16 |
KX16 |
常宁天湖国家湿地公园、印山-天堂山西江省级风景名胜区、庙前省级地质公园、大义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
95.179 |
6 |
0 |
国家级 |
17 |
KX17 |
湖南省蔡伦竹海省级森林公园 |
105.43 |
1 |
0 |
省级 |
专栏四 衡阳市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
编号 |
名称 |
面积(Km2) |
已设探矿权(个) |
规划探矿权(个) |
限制商业勘查矿种 |
18 |
衡山县长江-大樟煤炭限制勘查区 |
192 |
1 |
0 |
煤炭 |
19 |
衡东煤限制勘查区 |
141.1 |
2 |
2 |
煤炭 |
20 |
祁东县步云桥-砖塘煤炭限制勘查区 |
200.83 |
2 |
2 |
煤炭 |
21 |
衡南县斗岭煤炭限制勘查区 |
113.06 |
2 |
2 |
煤炭 |
22 |
常宁-耒阳钨、锡、煤、石墨限制勘查区 |
3960.87 |
38 |
2 |
煤、钨、锡、石墨 |
严格按照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进行探矿权设置区划。第一类矿产,原则上不进行探矿权区划设置;第二类矿产,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二类的矿产,要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条件和勘查程度等,合理进行探矿权区划设置;第三类矿产,不进行探矿权区划设置。
探矿权设置区划必须遵守如下规定:探矿权面积不得小于1个基本单位区块,与拟设的探矿权范围拟合度达到60%以上;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不得人为将一个完整的勘查信息分割到多个探矿权设置区划之中,充分考虑后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结合不同阶段地质勘查工作的特点,随着勘查工作程度的提高及时调整探矿权设置区划;充分考虑目前探矿权的设置现状,对设置不合理的探矿权可进行调整,鼓励性质相近的邻近探矿权合并,并兼顾矿业权人的利益;对财政全额出资勘查的探矿权,扩大勘查面积不超过原探矿权面积的25%,已设采矿权深部勘查需设置探矿权且与已设采矿权为同一主体的探矿权,视同符合探矿权设置区划要求;对于市域范围规划期内新发现的矿产地和矿化异常区及时补充探矿权设置区划。
按国家产业政策、供需形势及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合理设置勘查区块,有效指导探矿权的合理设置,合理安排探矿权的投放,提高矿产勘查宏观调控和管理水平。
1、合理调控开发利用矿种,明确开发利用方向
严格控制稀土、钨等国家调控矿种的开采总量;原则上禁止开采砂锡矿、钒矿、砖瓦用粘土、硼砂,建立1~3砂锡矿区储备基地;调控煤、铁、萤石、水泥用灰岩、重晶石等开采总量,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再新设煤炭、铁矿、水泥用灰岩的采矿权;稳步推进铜、铅、锌、岩盐、芒硝、金等优势矿产开发;积极开展高岭土、矿泉水、地热、长石、玻璃用石英砂岩、方解石、饰面石材、高岭土等非金属矿产开发;其他矿种开发利用应符合现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规划要求。
2、积极推进优势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基地建设
依托优势资源、采选冶加工企业,以工业园区为平台,大力发展有色金属深加工产业、盐卤化工产业和精细化工产业,发展循环经济,优化开发利用布局,推进市域内资源开发基地建设。继续推进以耒阳市为重点的煤炭集中供给基地,以水口山等铅锌铜钨金银资源为主的采、选、冶、深加工为一体的有色金属产业基地,以岩盐矿、芒硝矿等为主盐化工基地,以衡阳县和衡山县长石、高岭土、石英砂、石灰石等矿产为基础的水泥陶瓷玻璃基地等建设和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祁东留书塘锌铅资源勘查开发基地、衡南-衡东萤石和钨矿资源基地的建设。
3、发挥重点矿区在空间战略引导布局作用
根据上级规划布局,结合市域内矿产资源禀赋特征,选定符合产业政策、开发利用技术较成熟和外部条件允许、市场前景好、资源开发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战略矿产、区域优势特色矿产的大中型矿区,保障矿业经济区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大中型矿区作为重点矿区。统一规划,进一步优化区域内矿山布局和企业结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鼓励企业改革创新、绿色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实现有序勘查开发、规模化开采、多样化经营,全面提升全市矿业经济发展水平。
矿产资源规开采规划区分重点矿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3类。
1、重点矿区
全市划定7个重点矿区(专栏五)。统一规划,合理调控采矿权数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促进规模开发、高效利用;制定重点矿种开发准入条件;新设采矿权必须符合规划矿山开采准入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准入条件;重点培育中大型骨干矿山企业,优先配置资源,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小矿山,引导其优化重组或限期关闭;优先安排国家和省级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重大工程项目。
专栏五 衡阳市重点矿区
图幅号 |
名称 |
面积(km2) |
已设采矿权(个) |
规划采矿权(个) |
重点开采矿种 |
|
1 |
ZK001 |
衡山东湖镇—衡阳县界牌镇长石、高岭土、石膏矿重点矿区 |
439.47 |
47 |
40 |
长石、高岭土、石膏 |
2 |
ZK002 |
祁东清水塘铅锌多金属矿重点矿区 |
53.82 |
1 |
1 |
铅、锌 |
3 |
ZK003 |
石鼓桐山—衡南咸塘岩盐、芒硝、石膏非金属矿重点矿区 |
140.35 |
13 |
10 |
岩盐、芒硝、石膏 |
4 |
ZK004 |
祁东县-衡阳县铁矿重点矿区 |
225.47 |
8 |
8 |
铁矿 |
5 |
ZK005 |
衡南-衡东萤石、钨矿重点矿区 |
93.6 |
6 |
6 |
萤石、钨矿 |
6 |
ZK006 |
常宁水口山—松柏镇有色金属矿重点矿区 |
272.68 |
10 |
9 |
铜矿、硫铁矿、铅矿、锌矿、砷矿、金矿 |
7 |
ZK007 |
耒阳市煤炭重点矿区 |
279.2 |
86 |
55 |
煤 |
2、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依据保护目标和功能不同可归为三个类别: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和国家、地方规定的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禁止开采区。
(1)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包括以下区域:
①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
②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
(2)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包括以下区域:
现行技术经济条件下,达不到资源合理利用、整体开发等要求的矿产地;开发利用造成严重资源破坏或浪费的区域;矿产资源储备地。
(3)国家、地方规定的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禁止开采区包括以下区域:
①依法保护的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依法保护的公路、铁路、机场、电力、桥梁、港口等重要基础设施及法定保护范围;
②湘江干流两岸各500米、主要一级支流两岸各300米、其他重要的一级支流或二级支流两岸各200米、重要饮用水源地水面周边300米的区域为露天开采非金属矿禁止开采区。
③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规划确定禁止开采区17个,涉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其范围与具生态保护功能限制勘查区范围一致。没有具体确定经审批范围的部份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区域,未收录在规划图表中。禁止开采区的管理措施如下:
①禁止开采区原则上不再新设除地热、矿泉水外的其他矿种采矿权。确需设置的,要求与相关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并经具有资质评估机构进行资源开发利和环境影响评估或论证,不得影响禁止区主体功能。
禁止开采区已设采矿权必须有序退出,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补偿,确需保留的,与相关管理部门协商认可,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矿业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进行恢复治理。
②湘江流域保护区、国家一级公益林地,以及重要城镇、历史文化名村、军事禁区和交通主干线、输电线路等重大基础工程设施周边一定范围禁止矿业开发活动的区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禁止开采区范围,不收录在规划图表中标示。
③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重要基础设施一定范围的禁止开采区可设置为重要城镇及基础设施提供建筑材料的砂石页岩矿采矿权,但不得影响城区及基础设施建设,并在相关建设工作完成前关闭退出。
④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严禁新设采矿权。
⑤规划期内禁止开采范围的新设、调整、升级涉及已设矿业权的,必须按照“谁主张、谁负责、谁补偿”的原则处理,同时原则上要避让对矿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矿山企业和重要矿种的中大型矿产地。
⑥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规划期内区域内特定保护的矿产资源的经济技术条件、利用方式等发生变化,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将自动解禁。
3、限制开采区
规划限制开采区5个(专栏六),包括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限制开采区和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开采区。
未收录在规划图表中限制开采区:湘江干流、主要的一级支流、其他重要的一级支流或二级支流禁止开采区边界开始,外推至距河流不超过1000米以内的区域,外推区域内存在山脊线的,外推至第一层山脊线的区域,重要饮用水源地禁止开采区外边界至周边1000米以内的区域,确定的限制露天开采非金属矿的区域;常宁市、衡东县、祁东县的煤炭资源分布区域,确定为限制煤炭开采区。
专栏六 衡阳市限制开采区
编号 |
图幅号 |
名称 |
面积(km2) |
已设采矿权(个) |
规划采矿权(个) |
限制开采矿种 |
1 |
CX01 |
祁东对家冲铁、钒矿、石煤限制开采区 |
407.482 |
14 |
10 |
铁、钒矿、石煤 |
2 |
CX02 |
衡南县谭子山重晶石矿限制开采区 |
132.020 |
2 |
1 |
重晶石 |
3 |
CX03 |
衡东县杨桥—衡南县花桥(川口)萤石、钨矿限制开采区 |
939.947 |
31 |
20 |
萤石、钨矿 |
4 |
CX04 |
常宁市盐湖—西岭铁、锡矿、硼、萤石限制开采区 |
970.188 |
36 |
22 |
赤铁矿、砂锡、硼砂、萤石矿 |
5 |
CX05 |
耒阳市煤炭限制开采区 |
955.52 |
92 |
60 |
煤炭 |
限制开采区坚持资源环境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原则,严格控制限采矿种的采矿权数,原则上不新设采矿权、生产矿山不得扩大开采规模;明确区内生产矿山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和土地复垦目标,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到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规划期内确需新设或调整的采矿权须由相关部门组织具有资质评估机构对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进行评估与论证,并得到确定后设置或调整采矿权;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无法合理利用限制开采矿种(如赤铁矿、难选铁矿等)实行保护性开采,不新设采矿权和生产矿山不得扩大开采规模,规划期内技术经济条件发变化后,经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解除限制开采;存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的危险区,原则上不新设采矿权,已设矿权的必须达到开采准入条件;对国家调控矿种钨矿,严格按产量指标生产,省市级确定的限制开采矿种钒矿、煤炭、石煤、萤石、重晶石、砂锡、硼砂等,原则上不新设采矿权,严格限制其产能和产量。
依据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分类目录,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的采矿权设置区划:所涉及的矿区(或区段)勘查工作必须达到详查以上(含详查),应充分综合考虑地形、构造、矿床形态、资源储量、矿体埋深、采矿技术条件、生产安全、地质环境、相关政策等因素。地质勘查工作达到详查以上(含详查)的新矿区(或区段),在县级规划中落实采矿权设置区划;地热、矿泉水等矿产勘查程度根据实际情况在县级规划中落实采矿权设置区划;在尊重历史与现状的基础上,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划只设置一个采矿权,不得随意切割一个完整矿床,确需分割时应进行论证;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生产规模不得低于市级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要充分兼顾原采矿权人和探矿权人的利益。
依据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分类目录,第三类矿产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三类的矿产,需在县级规划中落实集中开采区、允许开采区、备选开采区和采矿权设置区划。新设采矿权优先在集中开采区投放,据据需求可适度在允许开采区投放;为满足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可在备选开采区临时投放砂石采矿权,工程建设结束时及时注销。集中开采区、允许开采区、备选开采区需明确矿业权投放总量控制、最低开采规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等准入要求。
依法加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力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制度,杜绝非法开采现象;加强煤矿、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石灰岩、大理岩等)、建筑用饰面石材(花岗岩、大理岩)、高岭土、长石、砂石砖瓦页岩开发矿山整治规划,改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全面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的规划管理,强化采矿权投放规划预审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科学配置矿产资源,实施主要矿区资源整合,使矿山开发规模和利用水平与矿区的资源禀赋特征相适应,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新建和改扩建矿山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有条件的鼓励实行规模化生产;资源不足或开采技术条件差的,实行关停并转。
1、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金属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共伴生组份的综合回收率;建立健全矿山“三率”指标考核体系,实现“三率”达标率100%;加大优势非金属矿深加工产品研究与开发,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大“三废”利用研究、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以煤矸石、尾砂、冶炼废渣的综合利用为重点,引导并促进企业对其进行综合利用,减排增效;加大对低品位和难选冶矿产选冶技术工艺研究。
2、积极推进项目工程建设
以松木、水口山两个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开展以芒硝、萤石、有色多金属矿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工程项目,开展以难选萤石矿、低品位难选铁矿等工程项目和以金属矿区的残矿、尾矿综合利用等工程项目建设。
加强铁矿的选冶技术研究和应用,突破关键技术,使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推进有色金属矿产的采选冶技术创新和改良,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回收率。
3、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政策
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国策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政策;制订促进节约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资源政策;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体系。加强矿山开发利用体系指标的检测和评估,强化矿产资源规费征缴与开发利用水平挂钩的制度。
4、加强政策扶持力度,鼓励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通过减免税收、财政支持、价格调节、技术推广、示范工程等措施,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边、残、小、贫矿资源。利用矿产资源税费和两权价款建立正常的资源保护、综合利用基金,积极引导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研究。
1、采矿权人资格、资源勘查程度、资源储量等必需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具备与矿山规模相适应的人、财、技术、设备等条件。
2、必须符合本《规划》规定的开采矿种和范围要求,采矿权设置符合规划区划要求,开采规模、服务年限与矿区(床)核定的资源储量相适应,开采规模不低于规划确定的最低要求,调控矿种的计划产量符合相应矿种调控指标范围, “三率”指标达到设计水平。
3、一个采矿权设置区划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采矿权,采矿权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1平方公里,与规划拟设采矿权区划范围拟合度达到70%以上,矿产开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破坏基本农田。
4、能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必须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贫矿以及含有益组分的尾矿必须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
5、编制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安全生产预评估报告以及合法的矿山用地手续等。
6、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7、规划期内原则上煤炭、铁矿、钒矿、钨矿、萤石矿的不新设采矿权,禁止开采区原则上除地热、矿泉水以外的不新设采矿权。
重点突出钨、砂锡、硼、锑、萤石、重晶石等优势矿产和难选铁矿等矿产的保护,对其矿产资源进行保护性开采。重点对衡南县重晶石矿分布区、衡东县杨桥~衡南县花桥萤石、钨矿分布区等实行资源保护性开采。对祁东县-衡阳县的难选冶铁矿分布区在选矿技术突破之前进行保护;对常宁市砂锡矿进行保护,优选中型以上矿区,建立1-3个矿产地储备。
衡阳市市辖石鼓区、珠晖区、雁峰区、蒸湘区以及南岳区五区采矿权数量控制在50个以内。
五区探矿权设置区划共有3个,即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地下热水资源预可行性勘查、湖南省衡阳市衡阳矿区上马塘矿段岩盐矿详查、湖南省衡阳市地下热水资源预可行性勘查,湖南省衡阳市衡阳矿区上马塘矿段岩盐矿详查为详查,其他2个为普查,3个均属已设探矿权保留。
1、部省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①石鼓区:采矿权控制在3个以内。省级发证采矿权保留3个。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七里井芒硝矿、衡阳建滔化工有限公司岩盐矿、湖南裕华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上马塘东岩盐矿。
②珠晖区:采矿权控制在3个以内。省级发证采矿权保留3个,即:衡阳市金甲岭卤水矿、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湘衡盐矿、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钙芒硝矿。
③雁峰区、蒸湘区未设置省级采矿权。
采矿权设置区划管理:一个采矿权设置区划对应一个采矿权,规划期内原则上不新设采矿权和现有采矿权不再扩界,确需扩界的必须进行论证不得影响衡阳市城镇发展,不与城镇规划冲突;采矿权必须符合本规划要求,对于不符本规划要求采矿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现有采矿权与城市规划相冲突的,城市规划在先的,矿山在后的予以关闭,反之,对于重要矿区和中大型矿山原则上城市规划予以避让。
石鼓区:砖瓦用页岩采矿权规划12个,其中因采矿权规划区块必须划定面积大于0.1平方公里,范围调整的采矿权规划区块为 5个,因部分矿山落在中心城镇规划建设禁止开采区,规划期内需注销的采矿权有7个。
珠晖区:市级发证的盐岩和天然卤水矿(湖南裕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衡阳盐矿老虎山岩盐矿、衡阳市海联盐卤化工有限公司)作保留处理。
砖瓦用页岩采矿权规划区块16个,其中保留的规划区块有5个,因采矿权规划区块必须划定面积大于0.1平方公里,范围调整的规划区块有9个,因部分矿山落在中心城镇规划建设禁止开采区,安排在规划期内注销7个。
雁峰区:砂石采矿权规划区块1个,砖瓦用页岩采矿权区块5个,除衡阳市雁峰明发砖厂在规划期内注销外,其他属于采矿权保留。
蒸湘区:砖瓦用页岩采矿权规划区块的11个,其中5个为已设采矿权保留,6个为规划期内采矿权注销。
(三)县级发证砂石页岩“小三区”划分
衡阳市市辖四区共划分砂石页岩的集中开采区5个、允许开采区2个、备选开采区3个(专栏7)。
1、总体管理措施
新设采矿权优先在集中开采区投放;为保障居民建设需要可就近在允许开采区投放;为满足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可在备选开采区临时投放砂石、砖瓦用页岩采矿权,工程建设结束时及时注销;在“小三区”内投放的矿权总数应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总数,统筹协调,控制好每个区内总数;相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与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均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落实管理。
2、分区管理措施
集中开采区:新设采矿权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和安全生产评估,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引导区内已有矿山企业规模化发展,制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监管。
允许开采区: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原则上不新设采矿权,现有采矿权不得影响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原则上不予以扩界,并有计划关闭退出。加强生态环境和安全监管,监督企业及时开展矿山生态环境复恢治工作。
备选开采区:规划期内依据城市建设需求,在符合规划基本要求下,有计划在备选区内投放采矿权,控制采矿权数量。监督矿山企业及时开展矿山生态环境复恢治工作。
专栏7 衡阳市五区砂石、砖瓦用页岩矿开采分区表
编号 |
名称 |
分区类别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km2) |
JC01 |
松木集中开采区 |
集中开采区 |
石鼓区 |
2.01 |
JC02 |
呆鹰岭集中开采区 |
集中开采区 |
蒸湘区 |
3.39 |
JC03 |
酃湖集中开采区 |
集中开采区 |
珠晖区 |
1.57 |
JC04 |
东阳渡东北集中开采区 |
集中开采区 |
珠晖区 |
3.09 |
JC05 |
东阳渡西南集中开采区 |
集中开采区 |
珠晖区 |
1.76 |
YC01 |
松木允许开采区 |
允许开采区 |
石鼓区 |
3.16 |
YC02 |
岳屏允许开采区 |
允许开采区 |
雁峰区 |
0.42 |
BC01 |
板乡备选区 |
备选区 |
蒸湘区 |
4.87 |
BC02 |
雨母备选区 |
备选区 |
蒸湘区 |
2.6 |
BC03 |
岳屏备选区 |
备选区 |
蒸湘区 |
3.37 |
1、部省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规划期内不设置省级发证矿山,若确需设置矿泉水、地热采矿权,必须与相关主管理部门协商并同意,并按调整规划审批程序审查批准。
2、市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规划期内不设置市级发证矿山。
3、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规划期内注销含钾岩采矿权,暂不新设采矿权。
配合全省湘中原材料供应与加工经济区建设要求,全市划分四个矿业经济区。
1、常宁柏坊—松柏金、铜、铅、锌矿产开发与综合利用经济区
以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为龙头,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依托产业优势,集约化经营管理,着力引进先进的采选冶加工技术,强化矿产品精深加工和高科技产品开发,促进产品升级,注重绿色安全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全面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集采选冶深加工于一体有色金属经济区。
2、耒阳市能源供给经济区
通过关停重组,优化资源配;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地理优势,积极引进资金、技术、设备,优化煤炭产品结构。形成稳定煤炭供给经济区。
3、石鼓松木—珠晖茶山坳—衡南咸塘盐卤化工生产加工经济区
积极引进资金、人才、技术、设备,提高产品质量,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构建以岩盐、芒硝矿产资源为保证、以松木工业园区为平台、以湘衡盐矿、建滔化工等为主体的盐卤化生产加工经济区。
4、衡阳县-衡山县非金属矿综合利用经济区
以高岭土、长石资源为基础,以组建集团化公司经营为目标,引导企业重组,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调整产品结构,扩大利用领域。形成以陶瓷产品为特色的非金属矿研发与生产经济区。
以特色矿产资源为支撑,以现有工业为基础,以大中型企业集团为龙头,以政策措施为导向,以内联外引为方式,以集中开发利用为手段,通过实施产业升级、生产要素聚集、结构优化调整,提高精深加工能力,重点发展具有特色的矿业工业园区或基地。
规划期内重点发展以铜铅锌深加工产品为主的水口山有色金属工业基地,以钨矿、萤石深加工产品为主导的衡东萤石、钨产品深加工基地、耒阳市煤炭资源为能源基地,以盐卤化工产品为主松木工业园,以界牌陶瓷总厂为核心陶瓷产品基地等6个园区或基地。以衡阳市境内石英砂、白云石、石灰石、钠长石等资源为基础,打造中建材南方水泥玻璃陶瓷基地。力争实现矿业总产值1500亿发展目标。
1、 省级发证采矿权数量
采矿权投放重点向铅、锌、金、锰、地热、矿泉水等矿产开发倾斜;严格控制钨、锡、钒、铁等矿种采矿权数,原则上不新设钨、锡、铁、钒等矿种的采矿权。合理调控省级发证矿种采矿权总数在134个以内。
2、市级发证采矿权数量
市级发证的饰面用石材、高岭土、长石、萤石等采矿权总数控制122以内,合理规划饰面用石材、高岭土、长石等采矿权设置,严格控制萤石矿的采矿权数量。
3、县级发证采矿权数量
规范县级发证砂石(含建筑用石灰岩、花岗岩各类碎石)、砖瓦用页岩等采矿权管理,合理布局,严禁越权发证。全市县级发证的采矿权总数严格控制在363个以内,各市县区的本级发证采矿权总量必须控制在上级规划确定的采矿权总量范围内(专栏七),根据市场需要投放采矿权。
专栏七 衡阳市各级发证采矿权规划指标
行政区 |
2020年规划矿权数 |
|||
合计 |
省级发证 |
市级发证 |
县级发证 |
|
全市合计 |
619 |
134 |
122 |
363 |
衡南县 |
67 |
6 |
11 |
50 |
衡阳县 |
100 |
10 |
15 |
75 |
衡山县 |
71 |
10 |
31 |
30 |
衡东县 |
56 |
6 |
5 |
45 |
耒阳市 |
154 |
69 |
10 |
75 |
常宁市 |
70 |
18 |
5 |
47 |
祁东县 |
51 |
9 |
2 |
40 |
石鼓区 |
18 |
3 |
15 |
0 |
珠晖区 |
19 |
3 |
16 |
0 |
雁峰区 |
6 |
0 |
6 |
0 |
蒸湘区 |
6 |
0 |
6 |
0 |
南岳区 |
1 |
0 |
0 |
1 |
严格按国家配额控制钨、锡等产量;保持铜、铅、锌、银产能,适当提升产量;保护性开采萤石、重晶石、难选铁矿,控制产能产量;重点发展饰面石材、玻璃用砂岩、盐岩、芒硝、高岭土和方解石等非金属矿产,提高产能产量;按市场需求调节煤炭、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建筑石料等产能产量;积极扩大矿泉水、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2020年预期固体矿石年产量2500万吨。
全面落实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矿山最低服务年限指标;对开采规模与矿区(床)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的已设采矿权限期改造,逐步达到规定标准;加大对分布于大矿周边、影响大矿开发的小矿山的整治力度;力争2020年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提高到8%。
进一步做大做强有色金属矿、岩盐矿、芒硝矿、高岭土矿、长石矿等矿山企业,优化内部结构,发挥其龙头带动作用;积极引导矿山企业整合重组,提高采选冶技术水平与规模;以经济杠杆和政策引导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组建矿业集团,走资源生产加工一体化、经营集约化、资源利用循环化、企业管理现代化的资源开发模式,提升矿业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
加快矿业经济区和产业园建设与升级;加大招商力度,持续引进和培育一批深加工企业;加快对落后产业的改造,发展循环经济,推行矿业绿色发展;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深加工产业在矿业结构中比重,延长铅、锌、钨、高岭土、长石、盐矿、萤石等矿产精深加工产品的产业链和产品链,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适应市场变化,提高矿业整体抗风险能力。
支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构建自主创新基地,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鼓励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冶回收率及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支持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联合,加强对低位品、难选矿石选冶技术研究以及矿山尾砂、废石综合利用技术研究。
全面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避让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停止不符合环保要求、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长效机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和要求,完善经济责任机制;强化环境保证金收取,加快矿山环境治理实施,加快监测体系完善和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努力营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矿区环境。
强化矿业活动监管,明确主体责任,将地质环境保护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全过程, 重点是对矿山生态系统、地貌景观的保护,减轻因矿山开发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格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提供依据。
1、积极开展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
加大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投入,使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呈良好增长态势;继续开展耒阳市煤矿区重点治理工程,重点治理煤矿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启动衡阳市采煤沉陷区的综合治理;实现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达到70%。
2、继续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优先治理对人居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投资少、效益好的老矿山;重点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重点工程10项;完成耒阳市、常宁市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矿山环境的治理,积极推进全市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全面提高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实现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60%目标。
3、加强土地复垦和矿山复绿
重点加强老矿山土地复垦,持续开展“矿山复绿”行动,提高矿山土地还绿率。到2020年底力争复垦土地900公顷,土地复垦率达到70%。其中要求历史遗留矿山的土地复垦率2020年达到50%以上、土地还绿率为30%;新建、生产矿山应边开采、边复垦,土地复垦率2020年达到100%、土地还绿率为50%。
4、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
建成健全矿山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和应急反应系统;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管理,加强系统数据库专职管理培训,按期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完善和更新相关信息数据;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率达到100%。
全市划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10个(专栏八)。落实中央、省级重点治理区财政资金投入,加强监管,完成省级重点治理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治工作;严格规范对区内开采矿山的管理,抑制破坏矿山环境的活动发生;引导矿山企业和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专栏八 衡阳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恢复区规划表
编号 |
分区名称 |
所在政区 |
Z-01 |
耒阳市南阳、田心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耒阳市 |
Z-02 |
耒阳市芭蕉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耒阳市 |
Z-03 |
耒阳市马坑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耒阳市 |
Z-04 |
耒阳市新生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耒阳市 |
Z-05 |
常宁有色、贵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常宁市 |
Z-06 |
衡山县白果镇石膏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省级) |
衡山县 |
Z-07 |
衡山县马迹镇、衡阳县界牌镇瓷泥矿、钠长石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区 |
衡山县、衡阳县 |
Z-08 |
衡阳市城区茶山坳岩盐、芒硝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省级) |
衡阳市城区 |
Z-09 |
常宁柏坊—衡南宏威煤矿区、常宁盐湖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省级) |
常宁市 |
Z-10 |
衡东县南湾-衡南县川口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省级) |
衡东县 |
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和治理验收标准;支持矿山企业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主体责任。
1、已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要求,已建矿山所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企业必须按批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等的及时进行保护与治理。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地质灾害多发、三废排放超标、侵占破坏大量土地资源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网络,定期对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记录。
2、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严格执行现有矿山闭坑准出条件,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行征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历史遗留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闭坑矿山的治理恢复,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拨款统筹规划进行治理,同时依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出台对应的政策、方案吸引市场资金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恢复治理,实现恢复治理率达到60%目标。
全面落实绿色矿业发展总体要求,重点开展湖南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皂工区(杨林坳矿区)、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湘衡盐矿)、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双江口萤石矿3家国家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建设;创新绿色矿山管理模式,加快建立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以点带面、集中连片,积极推进全市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矿业发展,实现绿色矿山率30%目标,积极推进衡阳市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
开展佘田桥、金兰寺、黄土铺、井头江4个图幅以及白地市、祁东、归阳等4个图幅(部分属于永州市)的湖南关帝庙地区开展1∶5万区域矿产远景调查。
完成包括衡阳市全境在内的区域地球物理调查(1:5万航磁调查)、地球化学(1: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评价,2015-2017年)和综合研究等工作。
从2015年起到2020年,通过实施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灾害治理、能力建设五大工程,建成9个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开展400处以上重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2个县、10个乡镇1:1万水工环地质调查。
开展湖南省湘江支流耒水流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2016-2018年),对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干线、全省中小学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划。
在落实上级探矿权规划区划部署的基础上,重点开展现有探矿权区块勘查工作,提高勘查程度和实时调整探矿权设置区划。
开展毛湾矿区、塘江源矿区、大江坪钨矿详查工作,以及开展石岗坳矿区铅锌矿、板石岭铅锌金矿、三峰寨矿区金矿的普查工作,根据普查成果出让探矿权转入商业性详查。
开展达水塘、官岭-上堡、载家岭、蒋家铺等矿区的普查至详查工作。
开展圆头冲、花山、西冲、狮形岭、仙人岩等矿区的普查至详查工作及柏坊、龙王山等矿区边深部普查至详查工作。
开展岭坡、白石冲、九龙泉、石子坳等矿区的普查至详查工作及东湖町等矿区边深部详查工作。
开展大塘冲、新塘冲、山塘冲、草源冲等矿区的普查至详查工作及清水塘等矿区边深部详查工作。
造建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平台,落实省规中地热、方解石、饰面用花岗岩、洁净煤重大工程项目,启动矿泉水、地热、花岗岩板材、造纸涂布用高岭土等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开展祁东铁矿资源保护示范区建设;开展水口山康家湾铅锌银矿接替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加快以衡南县萤石、重晶石资源为依托的化工类深加工产品项目建设;推进萤石、原生锡的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祁东县留书塘矿区铅锌矿开发利用工程。
积极推进松木、水口山两个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区建设;完成水口山“金铜综合回收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继续开展难选铁矿的技术功关;积极开展萤石、原生锡、岩盐、芒硝等资源综合利用和深加工项目建设。
规划期内拟开展9个矿区地质环境恢复综合治理工程(专栏九)。
专栏九 湖南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序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工作区面积(km2) |
项目起止时间 |
1 |
湖南常宁有色、贵金属矿区治理工程 |
常宁市 |
51.8 |
2015-2020 |
2 |
耒阳市南阳、田心煤矿区治理工程 |
耒阳市 |
86.09 |
2016-2018 |
3 |
耒阳市芭蕉煤矿区治理工程 |
|||
4 |
耒阳市马坑煤矿区治理工程 |
|||
5 |
耒阳市新生煤矿区治理工程 |
|||
6 |
衡阳市城区茶山坳岩盐、芒硝矿区治理工程 |
市城区 |
15.00 |
2016-2018 |
7 |
常宁市盐湖-柏枋煤矿区治理工程 |
常宁市 |
57.02 |
2016-2018 |
8 |
衡山县白果石膏矿区治理工程 |
衡山县 |
21.12 |
2016-2018 |
9 |
衡阳县界牌瓷泥-钠长石矿区治理工程 |
衡阳县 |
69.7 |
2016-2018 |
规划期内,全面总结我市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工作经验,结合衡阳实际,完善全市绿色矿山标准体系,继续支持和鼓励矿山企业申报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工作。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开展衡南县和珠晖区两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部门联动,建立完善在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市、县、镇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规划实施与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形成规划实施合力;将规划目标分解细化,科学制定规划目标实施方案,确保规划目标落到实处;加强各部门、各级政府以及相关技术单位的协调与配合,明确主体责任,创新重大项目投融资机制,极积争取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力争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顺利进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各级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评体系,并作为相关主要领导、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完善规划体系、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规划管理。依照相关规划相互衔接、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做好新一轮市级规划与相关衔接,编制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等专项规划、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专项规划,建立完整的规划体系。
强化规划审查管理,完善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编制、审查、实施行政审查与专家责任制。严格规划审查和许可制度,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业权区块、重大项目、规划分区、专项规划实施审查管理,加强矿业权市场管理与调控。将采矿权总量、限制开采矿种总量、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大项目实施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提高规划管理的刚性。
完善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与调整机制。依据总体规划目标和实施方案,明确规划年度重点任务,将主要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分年度逐步落实,并确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建立规划期内年度、中期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加强对规划约束性指标、矿山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的年度考核、资源储量动态检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情况等监管,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掌握规划主要目标实施和任务完成,针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完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公众参与的监督检查体系,明确监管的任务与重点、手段与措施、权利与责任。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审批和实施过程的监管,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充分发挥新闻、报刊、广播、网络的作用,公示规划与宣传规划,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识,搞高规划实施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依法依规进行,促进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
逐步建立市、县两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监管网络体系,加快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加快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预警技术,及时掌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动态,实施"一张图管矿"。及时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做出判断,确保规划的实施和处理决策,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规划》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由衡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规划》由衡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规划》修改与调整,由衡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并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主办: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技术支持: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0734-859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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