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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四代住房(城市森林花园建筑) 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 2020-07-13

        为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满足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

        第四代住房是一种"融合了中国传统四合院、胡同街巷、空中停车、空中园林"的城市森林花园建筑,采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装配式建筑方式来打造全面的、高水平的绿色生态建筑,符合党中央确立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有效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重要途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应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加快推进第四代住房落地。

        二、试点先行,政策引导

        (一)试点范围

        已出让土地价格达到400万元/亩以上的可以申请试点。

        (二)政策支持

        1、计容和产权

        (1)空中花园建筑:试点住宅项目设置外挑两层高且不小于5.6米、无围护墙、无柱、有围护设施(1.1≤H≤1.5米)、覆土深度不小于0.5米且植树的阳台时,在其绿化面积不小于水平投影面积60%、阳台面积不高于每户户型总面积40%的前提下,支持阳台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

        (2)空中园林街巷建筑(微社区):试点住宅项目设置两层高且不小于5.6米、无围护墙、有围护设施(1.1≤H≤1.5米)、连接一定数量住户的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绿化平台时,支持开敞式绿化平台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

        2、建筑密度和绿地率

        试点项目绿地面积按标准层平台绿地面积的20%折算计入绿地率;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物基底面积标准进行计算,且应符合《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3、其他方面

        试点项目空中花园、微社区减免规费。

        (三)建筑设计要求

        最低应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三、明确职责,科学谋划

        (一)树种选择和植物配置

        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以表格形式确定植物配置标准。植物选择尽量采用衡阳本土树种,体现植物色相、季相,观花、观叶、观果相结合,乔、灌、草相搭配。

        (二)项目验收

        试点项目空中花园、微社区等内容,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

        (三)批后监管

        1、开发单位负责将空中花园、微社区的用途及相关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取得业主不私自改变用途的承诺,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

        2、物业公司负责加强对空中花园、微社区的巡查力度,及时劝阻私自改变空中花园、微社区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空中花园、微社区纳入物业公司统一养护,并将上述要求纳入物业公司合同管理中。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试点项目的批后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零容忍"。对于验收后改变绿化空间用途的,重点查处。



        衡阳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